【紫牛头条】雪山上有人喊救命,一人获救一人身亡,专家:网上约伴、临时组队要谨慎
2024-05-07 21: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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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资深户外运动爱好者“夜色”近日发布贡嘎山寻人视频,称在海拔4900米的日乌且垭口发现一名驴友遇难,之后又发现一名来自江苏驴友体力透支,失去行动能力。他为其提供帮助后下山报警求救,此后救援人员已找到那位失能男子,将其安全救出。资深驴友徐忠礼7日告诉紫牛新闻记者,网上约伴组队从事高风险户外运动弊病多,队员之间的经验和熟识度差距很大,而且经常缺乏凝聚力,“高风险户外运动需要团队的力量对抗大自然的风险,队友要有可以托付生命的友情。一定要谨慎网上相约组队,或者临时与不熟悉的陌生人组队,因为这样的团队没有凝聚力,遇到危险可能会分崩离析,各走各的,从而导致更大的危险。”

江苏驴友贡嘎山发现遇险老乡

提供食物和火源后下山求救

5月4日,江苏资深户外运动爱好者“夜色”发布贡嘎山寻人视频,称自己反穿贡嘎山时,在海拔4900米的日乌且垭口发现一位体力透支躺在睡袋的男性驴友,他是盐城滨海人,希望认识的朋友能够通知其亲属,引来众多网友关注。5月7日上午,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联系到“夜色”,他也是盐城人,是一名户外领队,有着多年的户外运动经验,经常走高海拔、高风险的线路。

“夜色”称,他在“五一”期间带队穿越贡嘎山,5月3日夜里下了一场大雪,增加了很多风险。5月4日上午8点,他在日乌且垭口前的4600米平台遇到了正在拔营的一位上海驴友“Sean”。这位上海驴友称他有一个同伴“可乐”(网名)在垭口上方扎营,但当天没有下来,用对讲机也联系不上,希望“夜色”能够帮忙转告信息,并在玉龙西会面。

“夜色”往前走没多远,又看到了另一顶帐篷,离刚才的地方约有200米。他走到这顶帐篷前,打招呼和拍打帐篷都没得到回应,就有了一种不祥的预感。他拉开帐篷之后,发现里面躺着一位男性驴友,脸色青灰,嘴唇发乌,半张着嘴,感觉可能已经遇难。

上午10点,“夜色”爬上垭口,看到顶上有扎营痕迹,并发现被人丢下的帐篷杆、水杯、钛杯等物件,雪坡有滑下去的痕迹,但没有看到人。他在拍摄视频时突然听到垭口下方20米的平台传来“救命”的呼喊。原来他就是此前遇到的上海驴友“Sean”所说的同伴“可乐”。“夜色”等朋友上来后,一同下去救助,路上看到“可乐”散落的背包、食物、防潮垫、背包罩等物品,就捡起一部分带了过去。

回忆起当时的情况,“夜色”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他看到“可乐”裹着睡袋躺在大雪里,脸色红肿,下巴轻微破皮,有点高原反应和灼伤,行动能力受限。

在海拔这么高、积雪这么厚的地方,没有专业救援团队帮助,很难把一个失能的人运下山。“夜色”给了“可乐”一个苹果,一瓶可乐,一个打火机,还帮他找到气罐、手机、北斗盒子等重要物资。“可乐”吃了半个苹果后,体能才有所恢复。“夜色”告诉他会把视频在网上扩散,以便尽快帮他联络到家人和救援力量。

“他就裹着一个睡袋,担心中午温度高雪化了,睡袋会湿掉。等到晚上风一吹,可能导致失温。”离开前,“夜色”把帐篷内帐铺在雪上面,然后在上面放了一个防潮垫,把“可乐”移到垫子上,再把帐篷外帐给他盖到睡袋外面,起到防雪和保温的作用。“夜色”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他的装备非常齐全,卫星通讯用的北斗盒子,单反相机和手机都有,我把这些比较重要的装备放到他旁边。等体能恢复以后,他说可以自己用北斗盒子报警。我看到他的食物可以支持三天,便先下去帮他找救援。”

“夜色”发现一位江苏驴友滑到坡下

遇难者来自湖北

5人约伴组成另一支队伍

5月4日下午2点,“夜色”一行到达上日乌且营地,立刻寻求帮助,一个老榆林牧民当即答应马上召唤同伴过去营救。5月5日早上7点,“夜色”还是担心“可乐”的安危,又报了警,同时汇报了在4600米平台发现的遇难者的情况。

“夜色”称,当地警方、消防等多个部门立即开始行动,也通过网络联系上了“可乐”的家人。据“夜色”介绍,他晚上11点收到当地马帮发来的消息,8名消防队员已经找到了“可乐”,发现他状态良好,脱离了危险。“夜色”称,5月6日清晨,上海驴友“Sean”也和他取得联系,对救助“可乐”表示感谢。

“夜色”从“Sean”口中得知,他们一行共有6人,5月2日从格西草原到上日乌且,几个男生都有点轻微高原反应。3日,队中的女生们想下撤到两岔河再过盘盘山,但这样距离会更长,刚好大通铺有人说他们商团一早就去垭口开路了,所以“可乐”想先去看看,不行再叫马帮下撤到两岔河,所以只有两个人去翻日乌且垭口。3个女生一早去了勒多曼因,后来有一人好像直接下撤了。之后他和“可乐”保持半小时联系一次的频率,距离大概一公里多。

“夜色”称,他从遇难驴友的队友口中得知,他们5人约伴,组成另外一支队伍,2日翻过垭口,4日从巴王海出山,完成贡嘎大环线徒步。目前不知道遇难者是怎么和他的队友分开的。“夜色”称,他5月6日上午10点从当地警方处了解到,遇难者的身份已经核实,来自湖北,家人已赶往康定。

5月7日上午,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联系到“可乐”的姐姐,她告诉记者:“弟弟现在人在医院,昨天我们家属都没敢给他的手机开机。我弟弟比较社恐,心想着他的身体不好,再加上精神压力比较大,没让他看网上的信息。”

记者注意到,很多人在网上质疑获救者“不自量力、盲目上雪山”“净给别人找麻烦”。对于这种说法,“可乐”的姐姐告诉记者:“他之前爬过很多次山,装备很齐全,还曾经救过一个已经失温的人。”她表示,弟弟去贡嘎之前,家里人都知道,“我知道他去的线路是很成熟的,就是五一下了一场暴雪,谁料到会是这个样子呢,也非常感激发布视频博主的帮助。”

5月7日上午,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联系到贡嘎山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方称:“具体情况我们也不了解,你们要问具体情况,可以给市里的公安部门或者119打电话,已经去救援他了,他已经被救援下去了。” 记者联系当地公安和消防部门,暂时没有获得回应。

“夜色”检查帐篷发现里面有一位驴友遇难

高风险户外运动要有坚强团队

队友要能性命相托

江苏常熟的徐忠礼是一位资深户外运动专家,2021年登上珠穆朗玛峰,目前正在冲击“7+2”,即攀登世界七大洲的最高峰,再加上徒步到达南北极点,目前已经完成了“4+1”,对于登山运动非常熟悉。

他告诉紫牛新闻记者,高海拔户外徒步首先要注意的是身体情况,必须保持强壮的身体,注意高原反应。其实高反也很容易解决的,一般像我们进行户外运动的时候,一两天差不多都会适应,如果没有适应高原反应就直接登上高海拔地区,那就容易出危险。

另外,从事户外运动必须要有一个坚强而且可以依赖的团队,也就是可以把自己的生命托付给队友兄弟的团队,这样出去才有保障。但是现在很多人可能为了省钱,网上随便约一些人,相互都不认识,就组队从事高风险的户外运动,这种事目前是最危险的。因为大家的脾气习性、经验实力都相互不了解,经常因为三观不合而发生矛盾,或者都想争老大,这样就存在隐患,遇到问题的时候,没有人能够统一指挥协调,难以利用团队的力量来抗衡大自然带来的伤害。

一个人在野外,力量非常渺小,从事户外运动一般需要依靠团队的力量。早期组织团队主要靠商业公司,他们实力比较雄厚,有较为规范的组织管理和当地的接待服务,参团者不需要花太多心思。但是,商业团队的费用相对比较高。另外,有些商业团队为了逐利,有时会把客户“转卖”给其他团队,质量和体验难以保证,容易引起纠纷,也存在安全隐患。

有些资深户外运动爱好者有时会作为领队,组织一些团队,参与者一般都比较熟悉,对彼此的情况知根知底,在领队的率领下,大家相互帮助,分工合作,有人负责后勤,有人负责探路,有人负责安全保障等等,万一在路上遇到意外,有统一的领导指挥,相对比较安全,而且费用也比较低。

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在网上招募网友组队,从事登山、穿越等高风险户外运动的人越来越多,约定一个时间和地点,大家聚到一起就可以去玩。这种方式很自由灵活,而且一般是AA制,费用比较低。在一些户外运动论坛,AA相约已经有了专门的版块。

但是,网上约伴组队存在很多弊病,近年来发生的驴友遇险事件经常与这种方式有关。徐忠礼说,网上约伴组队的最大缺点是队友彼此不了解,实力可能相差比较大。网上约伴组队一般都是去陌生的地方,参与者可能不熟悉线路。另外,网上约到的同伴经常都比较有个性,自认为实力很强,相互不服气。由于没有统一指挥,比较容易发生矛盾,所以遇到困难时不一定会舍命相帮,出现临时散伙的现象,实力强的可能会先走,弱者被留在后面自生自灭。“我一直说,一根筷子易折断,十根筷子抱成团,一个团队如果团结一致,遭遇意外情况可以相互帮忙,网上约伴缺乏凝聚力,遇到危险可能会各走各的,这种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多次。”

“夜色”提醒说,四川高海拔地区即使到了“五一”的时候,天气依然变化多端,山上的积雪非常大。如果天气好的时候,可能也像春天一样。但是天气变好的时候,它还是冬天雪季。在这种情况下出行,首先要做好遇到暴风雪的这种准备。“夜色”称,贡嘎山一带的垭口海拔大都在4500米以上。这个地方有很长的雪坡,含氧量比较低,一旦上了垭口,下撤也比较困难。他说:“如果是大雪封山,马帮是上不去的,一旦遇到危险,自己就很难再下来。特别是有高反的人,不要轻易去翻这个垭口。它的坡度非常长,下撤的困难很大。想下到下面,可能要下十几公里,才能到海拔3000米左右的地方。”

“夜色”为遇险江苏驴友铺好帐篷和防潮垫后下山求救。

律师:组织者具有安全保障义务

自愿参加者也应对自身损害担责

近年来,网上约伴组团从事户外运动发生过多起事故,也产生了不少纠纷。

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葛栋律师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关于共同参与文体活动发生人身损坏情形的,具体责任承担情况要分开情况看。首先活动的组织者,其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参照民法典1176条、1198条、1201条规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同行中有未成年或其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他同行人员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未完全尽到施救责任的,同行人员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葛栋称,如果是受到其他同行人员损害的,依据民法典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他表示,排除以上特殊情形,在参与某些风险较大的活动中,一般情形下,同行出游人员之间基于对风险的认识而产生结伴互助的依赖和信赖,具有临时互助团体的共同利益,形成了危险共同体,产生相互扶助义务。其他同行人员如果未积极采取一定的救助行为,则会产生部分责任。

以登山活动为例,登山活动人员可能包括邀请的特定人员和通过网络自发而来的不特定人员,参与的人员具有庞杂性,活动具有一定社会性,故登山活动属于群众性活动。在活动中负责组织人员、安排活动计划、带队登山、规划登山路线的人员,在登山活动中起到指引队员的作用,对登山活动具有一定的控制力,属于登山活动的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而受害者本人,作为具有一定经验的户外活动爱好者,自愿参加活动,其理应了解户外活动存在的各种风险,其对自身受到的损害也应承担责任。

至于其他参与人员,仅具有临时性相互扶助的共同义务,如果在事故发生时采取了急救措施,履行了必要的救助义务,并非放任不理,则对事故发生无过错。但如果事故本身属于意外事件,各方对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那依据民法典公平原则的规定,法院可能也会支持参与人员承担小部分责任。

“夜色”是一位经验丰富的资深驴友

紫牛新闻记者 |闫春旭 宋世锋

编辑|宋世锋

剪辑|万惠娟

主编|陈迪晨

图片和视频素材:行者无疆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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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牛新闻常年法律顾问: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唐迎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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