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服务+权益,平安分红险满足客户三重价值需求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1-26 11:26:00
重要提示
①交费期满一定年度后,御享分红26现金价值(简称现价)按约1.75%增长至终身。具体时间因交费期、被保人年龄等不同而存在差异。
②御享金越年金交费期满一定年度后至生存金开始领取前,现价每年按约1.75%增长。具体时间因交费期、被保人年龄等不同而存在差异。
③御享分红26、御享金越年金为分红保险,保单持有人可以保单红利的形式享有保险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的盈余分配权。未来的保单红利为非保证利益,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④平安招财宝(2026)终身寿险(万能型)简称招财宝26。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⑤御享分红26可选双被保人,两名被保人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被保人为两人,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时起至最后一名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⑥御享分红26单被情形下被保人18周岁(不含)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身故时所交保费、现价两者取大;18周岁(含)之后身故且交费期间未届满,身故保险金为身故时所交保费的一定比例(18-40周岁/41-60周岁/61周岁及以上,分别为所交保费的160%/140%/120%)、现价两者取大;18周岁(含)之后身故且交费期间已届满,身故保险金为身故时所交保费的一定比例、现价、当年度保额(当年度保额=基本保险金额×(1+1.75%)保单年度数-1)三者取大。双被情形,详见保险条款。
⑦平安御享金越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因期交/趸交交费方式存在差异,详见条款;领取期间可选9/14/19/24/29年/至105周岁(不含);领取方式可选年领或月领。保险期间内经协商一致,可变更生存保险金(简称生存金)开始领取年龄、领取期间和领取方式,我们根据变更当时的现金价值以及变更后的开始领取年龄、领取期间及领取方式重新计算相应的生存金领取金额。每次变更后的开始领取年龄均需大于变更当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如在领取期间内变更开始领取年龄或领取期间,需满足已按当前设置领取满5年。
⑧孩子的教育、创业、个人晚年生活支持为保险金推荐用途,非保险产品责任范围。
⑨“添平安“涉及服务包括臻享家医、居家养老及康养权益等服务,购买平安人寿保险产品达标的客户,将获得相应的服务权益,保险以外其他服务由专业第三方公司提供。本文中涉及的臻享家医、居家养老等内容仅作展示和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承诺、保证、要约或要约邀请。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留对服务内容、服务提供对象、服务提供规则的调整权利。
⑩“享平安“为平安人寿依托集团及外部资源打造的客户权益体系,涵盖会员增值服务及配套场景活动,所涉及保险服务由平安人寿提供,保险以外其他服务由专业第三方公司提供。
⑪本资料所载内容仅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具体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及其他内容详见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