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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广告大字宣传,小字提醒?江苏省消保委:此类“擦边球”侵害消费者权益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2-08 11:33:00

据报道,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购物消费纠纷案。消费者李先生花费4434元购买某品牌音响,商品页面显著位置主推“360穹顶功能”,但实际使用时该功能无法启用。商家称实现该功能需额外搭配后环绕音箱,相关提示以小字或隐晦方式标注在页面不起眼处。法院审理认为,销售者未全面、真实、准确披露商品信息,未尽到法定告知义务,判决解除合同、退还货款。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商家存在欺诈故意,故未支持消费者三倍赔偿的诉求。

图源 视觉中国


江苏省消保委介绍,近年来有关产品宣传产生的消费争议时有发生。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但是网络平台的部分商家却利用网页载体的特性,“打擦边球”“搞小动作”。除了前文案例中“大字宣传、小字提醒”的手段,还有将不利条款或额外费用隐藏在多层折叠的“详情”内,或置于需要手动点击多次才能打开的二级页面;在平台商品展示页面使用“约”“起”“最高”“最优惠”等模糊词汇描述效果、价格或优惠,为商品详情页面的不一致留出解释的空间;利用闪烁、弹窗、自动播放视频等强干扰元素,遮盖或分散用户对关键信息的注意力。

这些套路并非简单粗暴的隐瞒或欺骗消费者,很难明确判定商家是否主观故意侵犯消费者权益。大部分消费者会因为维权成本和取证难度较高最终放弃,即使前文案例中的消费者李先生通过法律手段获得了一定的补偿,但因证据不足以认定商家存在欺诈故意,未能得到赔偿支持。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这类“擦边球”“小动作”,实际上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醒目的大字形成强烈消费预期,而隐蔽的小字则构成“信息陷阱”。这不仅导致消费者实际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与预期不符,引发体验落差与消费纠纷,还大幅增加了消费者的信息甄别成本与维权成本。若越来越多商家效仿这种套路,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环境,最终将侵蚀消费者对消费平台乃至线上购物的整体信任。

江苏省消保委建议:平台应当承担主体责任,设立清晰的平台营销宣传规则,压缩商家模糊操作空间,建立完善商家宣传的合规性审查机制,对涉嫌违规、投诉多的商家应当及时审查,监督整改。

网络店铺经营者应当增强服务意识和长远眼光,认识到此类宣传或许短期内能够提升交易活跃度与收入,但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加强和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这些套路最终将使经营者自绝于消费者和市场。

建议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要注意看清商品或服务宣传的效果、性能、价格等重要信息,及时截图保留证据,防止发生消费纠纷后难以维权。

通讯员 龚永壮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