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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闭店,162人的预付费咋办?最高法这个典型案例给出解法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7-23 20:35:00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6年上半年司法审判工作主要数据,并配发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显示,当地消保委、市场监管局、综治中心和人民法院等多部门联动,运用“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机制高效化解何某等162人与某健身公司的预付式消费纠纷。

图源 中国法院网

消保委支持1名有代表性的消费者起诉

法院示范判决确定“规则”

2018年4月至2024年12月期间,何某等162名消费者先后与某健身公司签订《会员场地服务协议》,预付费用办健身卡,并约定在该公司A门店使用。后公司因经营调整关闭A门店,要求会员变更至其他门店使用,何某等人要求解除协议并退费。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何某等人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简称消保委)投诉。

 图源 视觉中国

消保委多次组织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查询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发现有类似案例通过“示范判决+专业调解”的方式化解系列纠纷,遂参考该模式,将纠纷上报至综治中心,综治中心会商当地法院、市场监管局和消保委开展工作。

消保委统一收集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确定剩余课时,核算每人应退金额。经初步梳理,162名消费者尚未消费金额累计达50多万元,各自账户余额数百元到数千元不等。经征求消费者意见后,消保委选取了账户余额居中、情况具有代表性的何某一案,提起诉讼,并依法出具支持起诉意见书。法院经审理,判决解除双方的服务协议,健身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未使用的预付费。

统筹多部门联动

市监局行政调解引导“解扣”

示范判决作出后,综治中心统筹市场监管局、消保委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以生效判决为依据,开展警示约谈与行政调解,向健身公司阐明其应承担的主体责任与法律义务,引导健身公司理性权衡利弊,积极配合解纷工作。并建议健身公司通过延长会籍、升级服务、允许转让等方式提升会员权益,以实现留客与增效的双赢。

健身公司表示愿意按照示范判决的处理结果退还其余161名消费者未消费预付费用,但无力退还全额预付费用,希望能再次与消费者协商解决方案。

消保委工作人员引导消费者回归健身需求本质,权衡不同解决途径的时间与经济成本,其余161名消费者均同意与健身公司进一步协商。

梳理总结消费者诉求

最终达成退款、转店或转让

调解小组梳理总结消费者诉求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接受转店,但要求健身公司给予适当补偿;第二类是希望将会籍转让给亲友,同时要求公司给予补偿;第三类是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坚决要求退卡退款。

调解小组积极与健身公司沟通,结合消费者的居住地址、健身习惯、消费需求等个性因素,制定“分期退款、同城转店、会籍转让”三套菜单式标准和解方案。对于要求退卡退款的消费者,健身公司分两期于两个月内退还剩余全部费用;对于选择同城转店或会籍转让的,考虑到健身公司现实的资金压力,则额外延长两个月的服务期限,消费者放弃补偿诉求。

对何某与健身公司一案,法院作出解除合同,健身公司退还剩余预付费的示范判决后,其余161名消费者与健身公司分别达成退款、转店或转让的和解协议。

最高法分析,本案中,综治中心主动会商法院、市场监管局、消保委运用“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机制,构建了“投诉导入—示范定规—联动破局—分类施策”的四步递进式解纷逻辑,实现纠纷分层处理、系统化解,有力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燕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