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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就《银行保险机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9-05 11:31:00

为健全银行保险机构法人治理,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金融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自9月4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3日。

 图源 金融监管总局网站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直销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再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组织。

《办法》共6章46条,包括总则、信息披露内容、信息披露方式和时间、信息披露管理、信息披露监管和附则。

《办法》主要从几个层面压实信息披露工作责任:

一是压实银行保险机构主体责任,对其责任主体、制度建设、内部管理、主要义务等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压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责任,明确其提供信息、报送信息和配合信息披露工作的义务,明确董事长是本机构信息披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履职。

三是压实第三方服务机构责任,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出具专业意见时,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不得协助、配合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强化监管手段,明确对银行保险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监管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进行处罚。

《办法》是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制度的整合和修订,进一步统一了标准,对金融监管总局监管的各类型银行保险机构提出总体原则性要求。《办法》实施后,上述三个制度将同步废止。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