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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公积金新政 子女购房可用父母公积金提取还贷,异地贷款扩至安徽全域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4-16 17:04:00

扬子晚报网4月16日讯(记者 马祚波)南京公积金中心4月16日发布新政,进一步降低公积金使用门槛。记者了解到,新政内容包括子女购房可使用父母公积金提取还贷,异地贷款在现有苏皖17个城市的基础上,将范围扩大至安徽省全域,即苏皖全部29个城市的缴存人在南京市购房,均可在南京申请公积金贷款。此次新政有效期截至2028年12月31日。

根据此次公布的《关于优化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政策共有五条:

一、降低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留存金额

将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最低留存金额,由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2倍降低至6倍。调整后缴存人可以办理一次补充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协议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与签订协议时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6倍的差额。

二、优化代际互助使用住房公积金

(一)购房人不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或住房公积金可贷金额未达家庭贷款额度上限的,支持其父母(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购房人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该笔住房贷款(含委托逐月还贷)。

(三)将《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宁金管规〔2023〕1号)(2025年修订)的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

三、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至安徽省全域

在现有苏皖17个城市的基础上,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扩大至安徽省全域。苏皖全部29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南京市购房均可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安徽省各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市购房相关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人工作地和户籍地限制。

四、加大现(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现役军人服役期间(含非现役但享受现役军人待遇的军改文职人员)、退役军人在退役后6个月(含)内,视同个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南京市购房时,可作为主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执行。

五、放宽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因病就医当年达到南京市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标准的,缴存人可按年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

南京公积金相关人士介绍,子女购房可用父母公积金提取还贷和异地贷款扩至安徽全域是本次新政的两大亮点,代际互助使用公积金是将购房人的父母和子女纳入家庭使用范畴,不再局限于夫妻二人,进一步扩大了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的扩大则将有效刺激购房者的出手意愿,减轻购房成本。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