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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住宅”过户后成了“酒店式公寓” ?河西一高档小区遭遇权证“变脸”,相关部门回应仍按住宅登记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7-31 16:48:00

扬子晚报网7月31日讯(记者 马祚波)近日,南京市民刘女士在二手房交易中遇到了一件蹊跷事:她购买河西仁恒国际公寓的一套二手房,原产权证上明明写着“城镇混合住宅用地/一般住宅”,可过户后的房屋用途却要变成“成套住宅(酒店)”,土地用途变成“城镇住宅用地(酒店式公寓)”,同样的一套房子,怎么过个户就“换了身份”?今后的税费缴纳标准会有变化吗?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仁恒国际公寓的预售证

据了解,刘女士购买的这套二手房原房主为郑先生,郑先生当年从开发商手中购入时,产权证上写的是“城镇混合住宅用地/一般住宅”,虽然土地年限为65年(2004年-2069年),不过整个交易过程都是按照住宅标准操作。然而,当刘女士近日办理二手房的过户手续时,工作人员告知,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上的表述会发生变化——房屋用途标注为“成套住宅(酒店)”,土地用途标注为“城镇住宅用地(酒店式公寓)”。

刘女士告诉记者,她当场向房产交易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提出疑问,工作人员回应称,这是“新规定”,而且反复表示“改了没有关系”,不过,由于担心影响今后的再交易,刘女士并没有选择当场过户。其实,刘女士的担忧并非没有道理:如果这套房子被认定为酒店式公寓而非一般住宅,未来出售时,税费标准有可能按非住宅标准执行,那么税费支出将大为增加。据她了解,仁恒国际公寓还有一位业主打算交易房产,同样是因为房产证上的表述会出现变化,最终放弃了过户。

原权证上标示的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一般住宅”

针对这一情况,记者联系了南京市房产局相关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关于65年产权的酒店式公寓,其相关政策并没有变化,一切按原有规定操作。对于刘女士遇到的情况,该人士表示,这只是登记信息表述上的调整,不会影响房屋的实质性质,缴税标准依然参照住宅性质。

与此同时,记者又联系南京市税务部门进行核实,相关人员的回应显得较为审慎,其告诉记者,交易时的税费标准核心在于认定房屋属于“住宅”还是“非住宅”,对于产权证上同时标注了“住宅”和“酒店”的情况,税务部门需要进一步核实,具体认定需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意见。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位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是,产权证上房屋用途“成套住宅(酒店)”的表述中,“成套住宅”才是核心,“酒店”只是括号内的补充说明,表示这种住宅的具体类型——即按酒店式公寓标准建造的住宅。同样,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酒店式公寓)”中,“城镇住宅用地”是本质,“酒店式公寓”只是进一步描述。也就是说, 这套房子并没有变成“非住宅”,仍然按照住宅性质登记。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2022年1月1日起,南京市正式启用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修订版),新标准的出台是因为房地产市场上出现了酒店式公寓、单身公寓等新的房屋用途类型,原有的填写标准已不能满足登记工作的需要。因此,新标准“对部分用途特别备注进行了细化,能更加准确反映不动产的相关属性,不会对权利人的权益产生任何影响 ”。记者了解到,新标准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只有发生换发证书的登记时才一并调整表述。换句话说,所谓的“新规”只是登记系统里用途描述的标准化、精细化,并非政策变化,更不会改变房屋的住宅性质。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