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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通报8起违规培训案例,涉无证办学、虚假宣传等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7-30 11:17:00

扬子晚报网7月30日讯(记者 朱鼎兆)30日,淮安市教育局通报近期查处的8起违规培训案例。通报称,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 “双减” 政策,持续巩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果,切实维护学生安全与合法权益,现将近期淮安全市查处的部分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

清江浦区蔡某,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情况下,租用清江浦区荷花池小区物业办公用房,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服务,同时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清江浦区教体局联合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责令停止违规学科类培训,退还所收费用。

案例二:

淮安区某卓托管中心,位于淮安区金夏学府小区北门,该机构无学科类培训资质,向家长宣传暑期学科类培训。淮安区教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责令该机构立即整改,清理宣传广告,对该机构予以警示教育。

案例三:

淮阴区某程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位于淮阴区樱花园农贸市场三楼,该机构无学科类培训资质,在网络媒体违规发布学科类培训广告,提前预收了8名学生学科类培训费用,合计64780元。淮阴区教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责令该机构撤除违规学科类培训广告,退还所有预收费用64780元,对该机构予以警示教育。

案例四:

洪泽区高良涧某托管中心,位于洪泽区高良涧化工小区,该机构委托他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暑假学科类培训广告。洪泽区教体局联合区公安、市管、消防、城管等部门对该机构进行联合执法。现场发现机构场所有黑板和语、数、外等教辅资料。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责令立即删除朋友圈学科类培训广告,罚款0.1万元。

案例五:

涟水县某翔托管,位于涟水县金城路西侧(郑梁梅初中对面)门面房三楼。该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租用居民住宅,面向23名新高二年级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和托管服务。涟水县教体局和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对该机构负责人进行相关政策宣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培训和托管行为,退还所收费用65550元。

案例六:

盱眙县金某,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情况下,租用盱眙县都梁名郡小区居民楼一楼车库,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服务,无任何合同票据。盱眙县教体局会同文旅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执法大队以及属地镇街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实施联合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对其取缔关闭,责令其清退学生12人,退还费用并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案例七:

金湖县某亲托管服务中心,位于金湖县衡阳路228号,该托管机构未经许可开展违规学科类培训,招收学生10名,收取培训费用1万元。金湖县教体局执法人员现场约谈该机构负责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双减”政策宣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责令停止违规学科类培训;退还培训费用1万元,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

案例八:

淮安某才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钵池街道合肥南路清池华府。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并进行电话营销。工作人员现场约谈该机构负责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双减”政策宣讲;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责令停止违规电话营销,撤除室外违规宣传广告,并予以警示教育。

下一步

通报最后强调,淮安全市各级教育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托管)规范治理专项行动,聚焦无证办学、安全风险隐患、隐形变异学科培训、在职教师违规补课、预收费违规等突出问题,加大 “四不两直” 检查及联合执法频次和力度,全力为广大中小学生营造安全、清朗、健康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