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江苏

常州中院发布五年涉外涉港澳台审判白皮书与典型案例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8-27 13:41:00

8月26日下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常州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审判白皮书(2020-2024)》及十大典型案例。此次发布全面系统总结了过去五年常州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审判工作的成效与经验,旨在通过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领作用,服务保障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支撑。

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上,常州中院民三庭通报了2020-2024年常州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审判工作情况。过去五年,常州全市法院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090件,案件类型除了涉及国际贸易、跨境投资、知识产权、婚姻家事等传统领域之外,还逐渐扩展至涉及“一带一路”的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跨境电商等新领域。全市法院通过裁判、调解、释明等方式,有效地化解了大批外商投资企业及常州“走出去”企业遇到的纠纷,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当事人信任和选择常州法院作为纠纷解决的首选地。

发布会上还发布了涉外、涉港澳台十大典型案例,对案例的裁判思路及典型意义进行了详细解读。典型案例涉及跨境贸易、域外法查明、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民事判决等多种类型,总结了相关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立场,充分体现了常州法院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全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的决心。其中,香港某公司与某运营管理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具有典型意义。2014年,香港某公司与某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获得土地出让、税费等政策性优惠。后因项目未按时开工,香港某公司在未解决投资争议的情况下,擅自将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给某运营管理公司。管委会随后采取限制措施,导致股权转让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法院经审理认为,香港某公司未履行投资协议义务,未经同意转让股权,构成违约。最终判决驳回香港某公司要求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的诉讼请求。该案例明确,享受招商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当诚信经营,履行投资协议义务。如因客观原因导致项目不能落地,须先与招商引资部门解决争议,才能处置相关项目公司及权利。通讯员 赵雨波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奔

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 :进出口代理制度下,合同相对性的突破

——原告某纺织公司与被告某贸易公司、被告尹某、第三人英国某公司合同纠纷案

案例二:合同体系下外文多义词引发争议的认定思路

——原告某科技公司与被告某实业公司合同纠纷案

案例三:外方股东陷入长期僵局,国内法治下的争议解决

——原告德国某化学公司与被告常州某化学公司、第三人德国某进出口公司解散公司纠纷案

案例四:有查明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查明并提供域外法——原告汤某与被告郑某、被告维尔京群岛某公司公司债券权利确认纠纷案

案例五:国际经贸合作下,涉外定牌加工企业负有注意义务——原告某农业装备公司与被告某机械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例六:享受招商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得擅自转让项目

——原告香港某公司与被告某运营管理公司、第三人某生物科技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案例七:请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须遵守国际条约的规定——申请人俄罗斯某公司与被申请人某进出口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案

案例八 :司法权属于主权范畴,国外证据须主动收集保存——原告某贸易公司与被告某建设公司、被告陆某某、被告陆某、第三人某设备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案例九:依法保护外商知识产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原告瑞士甲公司与被告常州甲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十:调解时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坚定台商台企投资信心——原告某台资公司诉被告朱某某、被告彭某某委托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