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万竞得房产,却因同楼曾发生凶杀案悔拍?法院:不支持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9-12 15:41:00
扬子晚报网讯(记者 吴佳笑 通讯员 高纯)“以为‘捡漏’拍到了低价房产,结果听说同幢楼曾出过命案,这房我不能要!”南通市民刘某在司法拍卖中以91万元竞得一套房后,突然提出悔拍,理由是拍卖公告未提及该楼宇的凶杀案历史。那么,这笔拍卖能“撤回”吗?
2024年7月,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南通市区一套房产进行拍卖。该房产评估总价100万元,一拍起拍价70万元。经过7人、28次竞价,买受人刘某以91万元的最高价拍下这套房产。
当天拍卖结束后,刘某前往该小区了解物业相关情况,意外得知拍卖房产所在的楼宇曾于2022年发生过凶杀案件。据此他认为,拍卖公告中并未对此事进行提示告知,致使其参与竞拍存在重大误解,立即向法院申请撤销拍卖结果,并要求退还拍卖定金7万元。
执行法院向刘某释明悔拍后果,但他坚定表示不支付剩余款项。法院最终裁定对该不动产重新拍卖,刘某则需要承担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刘某不服裁定,提出异议和复议,均被驳回。
“刘某所说的凶杀案件发生地点,与案涉拍卖房产并不属于同一单元同一楼层,案涉房屋不属于社会一般认知中的‘凶宅’,所以不属于法院应当主动披露的范畴。”法官审理认为,拍卖公告不存在误导性陈述,且已刊登了展样时间以及咨询电话,刘某完全能够通过实地看样了解拍卖标的详情,预判拍卖风险。因此,法院不支持刘某撤销拍卖的主张。
刘某不服裁定,提起了复议。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可一审裁判观点,同时指出,如果拍卖公告披露同幢内的其他房屋发生过凶杀案件的信息,可能存在贬损拍卖房屋价值,损害拍卖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嫌疑。最终,南通中院裁定驳回刘某的复议请求,维持一审法院执行裁定。
据了解,竞买成功后不允许悔拍是司法网拍的基本规则。“凶宅”并非法律概念,从社会生活一般常识和常理推断,通常而言,“凶宅”指的是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致使普通民众在正常交易情形下通常不愿购买的房屋。对于“凶宅”的认定,不应作扩大解释,更不能超出社会一般认知。对于参与司法拍卖的竞买人来说,因自身原因悔拍,严重扰乱了司法程序,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