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500万元!镇江两家公司被淘宝、天猫告了
来源: 金山网
2025-09-13 18:36:00
听说过抄作业的
你听说过抄店铺的吗?
镇江两家软件公司通过开发软件
一键盗图搬运,企图做无本买卖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
判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
两被告不服
向江苏省高院提起了上诉
最终维持原判
这也是全国首个
利用搬家软件“盗图抄店”的案件
王某某实际控制的某陶公司、某枫公司未经淘宝公司和天猫公司授权,开发并向其他电商平台经营者有偿提供“某商品助手”“某上货助手”等搬家软件,供软件用户抓取淘宝、天猫公司海量商品数据并搬运至其他电商平台。该软件通过爬虫技术,将平台上的海量商品数据,包括商品图片、规格参数、价格详情等,完整 “搬运” 至其他电商平台,借此开设“无货源店铺”。
一旦消费者点击,链接直接跳转至淘宝、天猫平台“的原商品”,下单后,由淘宝、天猫平台经营者发货,完成对消费者的履约。淘宝公司和天猫公司遂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某陶公司、某枫公司、王某某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陶公司、某枫公司未经授权,长期提供软件供用户利用技术手段爬取淘宝、天猫平台海量商品数据,完成其他电商平台订单等行为,增加了淘宝、天猫平台的运营成本,导致两平台被其他电商平台实质性替代,构成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综合商品数据的商业价值、被诉侵权行为的性质、规模、持续时间、各被告的主观恶意等因素,适用法定赔偿,判令某陶公司、某枫公司、王某某赔偿淘宝、天猫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
两被告不服
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省高院经审理认为
原告平台上的商品数据非凭空产生
而是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
合理收集、加工后形成的稀缺性资源
平台对这一数据享有合法的竞争性权益
因为维持原判
法官还表示
从短期来看
消费者可能会被平台一时的低价吸引
但从长期来看
吸引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
来源:镇江中院、荔枝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