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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现行,快收手!扬州又一批建筑垃圾违法违规问题被查处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0-31 12:50:00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10月31日从扬州获悉,该市城管部门近期查处一批建筑垃圾违法违规问题,最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1、扬州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案

今年8月6日,市城管执法监督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扬州市泰安镇某处有车辆在倾倒建筑垃圾。经调查,系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该地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属违法行为,经勘查,现场共有随意倾倒的建筑垃圾共计约60立方米。根据规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10月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表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仅严重影响城市市容环境,也可能对土壤、水源、河道、植被等造成环境危害,严重影响生态环境质量。城管部门持续加强建筑垃圾管控,不断强化“不敢偷倒乱倒”的震慑防线,持续优化和改善良好的人居环境。

2、扬州某渣土运输工程有限公司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案

扬州某渣土运输工程有限公司车牌号为苏KM97XX渣土车于今年4月7日、4月9日在扬州市广陵区滨水路某地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并破坏防尘网,共计倾倒6车次,经现场勘验,该处随意倾倒的建筑垃圾为72立方米。经责令改正,当事人已自行清理随意倾倒的建筑垃圾并重新更换防尘网。根据规定,广陵区城市管理局当月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5000元的行政处罚。本案中,当事人多次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并破坏防尘网,造成了较坏影响。通过此案提升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市民群众知法守法意识,规范自身行为,自觉做好建筑垃圾处置工作,共同维护城市生态环境。

3、朱某某擅自设置弃置场案

当事人朱某某于今年1月起在仪征市新城镇弓尾村一组涉嫌擅自设立弃置场陆续受纳建筑垃圾。经现场勘验,当事人擅自受纳建筑垃圾共4000立方米,弃置场的面积为2000平方米,主要成分为工程渣土。5月26日,当事人接受执法人员的调查询问,承认违法行为是他所为,并提供了相关材料。根据规定,6月30日,仪征市城市管理局对朱某某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称,不符合法律规定开展消纳建筑垃圾的行为,对公共资源、生态环境及公共安全等方面均会产生不良影响,也会增加二次清运成本。此案例警示在处理建筑垃圾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为图一时之利擅自设场受纳建筑垃圾。

4、扬州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未采取密闭措施或其他措施防止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抛洒滴漏案

今年9月23日,市城管执法监督局执法人员在维扬路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一辆渣土车未采取密闭措施导致工程渣土抛洒滴漏,污染路面,立即开展调查并责令改正到位。根据规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表示,在大气扬尘治理攻坚中,建筑垃圾运输环节的抛洒滴漏是污染防控的重点难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运输单位都承担着重要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加强源头管控,运输单位应加强对公司车辆密闭化运输的监管。本案适用《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条款,案件的查处,也提醒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运输单位,任何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均应采取密闭措施方可运输。

5、张某某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轮带泥案

今年7月17日,邗江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张某某驾驶渣土车沿兴城西路带泥行驶。执法人员将其阻止并责令其立即改正。根据规定,8月6日,邗江区城市管理局对张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正告,渣土车车身不洁,“任性”带泥上路,该行为不仅容易导致泥土抛洒滴漏、破坏市容环境,还容易造成交通安全问题。本案的查处,也再次强调,车辆运输都应当将车轮清洗干净,车身保持整洁,净车出场,以维护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通讯员 扬城管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