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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若遇困难,环保行政罚没款可缓缴”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台环境执法新规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1-10 13:21:00

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纾困。近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台环境执法新规:企业若遇困难,环保行政罚没款可缓缴。既保障环境执法严肃性,又体现监管温度。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负责人介绍,企业如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因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等重大经济活动,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或一次性缴纳罚款后可能面临停工停产,以及其他确有经济困难的情形,可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企业申请延缴、缓缴时,需提交理由说明、缓缴方案、主体资格证明、经济困难佐证材料以及按约定时间缴纳罚款的书面承诺。

其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包含近三个月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生态环境部门对于申请理由充分、证明材料齐全的企业,审批通过后,将制作《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将予以驳回,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当事人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针对企业关心的环保信用评价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只要企业按规定申请、如实提供材料,且严格履行延缴、缓缴协议,其环保信用评价将不会受影响。若企业未按约定缴纳罚款,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外,其违约行为还将被纳入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可能导致信用等级降级。同时,企业在缓缴期间的环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会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参考,真正做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需要提醒的是,以上缓缴款项仅限于“行政处罚罚款”,不包括没收的违法所得。延期缴纳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分期缴纳罚款的期数一般不得超过三期,累计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应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若过了缓缴期限当事人仍未按约定缴纳罚款,生态环境部门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按照每日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通讯员 扬环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裴睿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