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江苏

聚焦“打造大运河司法保护样板”工作,扬州市中院“媒体看法院”走进经开区法院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2-04 18:29:00

12月4日,扬州市中院“媒体看法院”活动第七站走进经开区法院,聚焦该院“护航生态宜居名城建设 打造大运河司法保护扬州样板”特色工作暨法院开放日活动。各媒体记者沉浸式参观了经开区法院民商事诉讼服务窗口,听取了相关工作介绍,进行了座谈交流。活动中,还发布了典型案例。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2023年11月,全国首个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在扬州经开区法院揭牌成立。法庭成立以来,聚焦服务保障“生态宜居名城”建设导向,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调研肯定。“3+N”协同共治平台是法庭为破解环境治理难题而创新打造的系统化保护机制。“3”即着力推进运河全线司法保护、省内跨域司法协作与市内综合联动保护三项机制;“N”即广泛吸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司法保护“朋友圈”。法庭主动打破行政区划藩篱,推动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生态环境司法协作机制。对外,深化省内跨域协作,与安徽省天长市法院、淮安盱眙县法院共同签署《环高邮湖生态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宣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环高邮湖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与南京海事法院合作成立京杭大运河扬州巡回审判点,携手保护运河水运秩序。对内,深度融入扬州市域治理大局,携手市中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24家相关职能部门,倡导成立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的无缝衔接。

据介绍,“大运河有说‘法’”是法庭以案件为载体打造的法治文化品牌,旨在通过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让公正裁判成为生动的“法治公开课”。法庭全面落实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精心审理并发布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长江十年禁渔以来高邮湖最大一起非法捕捞案、何某某盗伐林木案、非法猎捕“三有”动物案等多起典型案例。与此同时,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将生态修复作为案件审理的重要考量。如审理高邮市检察院诉某镇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法官多次现场勘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整改到位,恢复文化遗产水利功能,该案入选《江苏法院环资审判白皮书》。

据了解,法庭在运河三湾公园挂牌设立“大运河环境资源保护教育基地”,邀请育才小学、花园小学等师生开展模拟法庭、环保宣讲等沉浸式体验活动,在青少年心中播撒法治种子。坚持“哪里有环境问题,法庭就开到那里”,先后赴高邮、仪征、宝应等地开展巡回审判,现场释法说理,让庭审现场成为最生动的普法课堂。

【典型案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3年5月间,陈某江、邢某权以及王某宏、王某武、李某明(三人均已另案处理)事前通谋形成合意并分工配合,在明知高宝邵伯湖核心区高邮湖水域处于禁渔期的情况下,采用驾驶铝合金船使用三重刺网方式在该水域非法捕捞5次,其中陈某江等人负责下网,驾驶铝合金船使用禁用渔具三重刺网非法捕捞,邢某权负责收购、销售。邢某权五次在固定时间与陈某江等人通过电话提前联系,确认是否开展非法捕捞活动及收鱼地点,并约定上门收购地点。其中一次,陈某江明确表示不想捕,邢某权以市价好等理由要求其捕捞。陈某江参与非法捕捞花鲢、白鲢等渔获物合计2760余公斤,销售得款合计人民币19400余元。邢某权收购花鲢、白鲢等渔获物合计3850余公斤,价值合计人民币35450余元,后予以销售,非法获利人民币至少1450元。

据悉,该案于2024年5月20日在江苏省高邮湖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大运河•平津堰遗址)巡回审判点开庭,法院判决陈某江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邢某权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江等五人在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被告陈某江等五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29100元;邢某权等四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24000元。该案件是自高宝邵伯湖“十年禁渔”实施以来,该水域发生的最大一起团伙非法捕捞案件。通讯员 经开法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咏

校对 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