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滑倒骨折,责任如何划分?法院这样判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2-08 20:02:00
买菜时在农贸市场不慎滑倒骨折,责任究竟该由谁来承担?是拖地的商户、市场建设方,还是实际管理者,亦或是消费者自身?近日,宿迁市经开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给出了明确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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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买菜滑倒,多方被诉索赔
2025年3月,周某某前往农贸市场买菜,当路过一家熟食店门口时,突然脚下一滑重重摔倒,致使桡骨骨折。事后,周某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将熟食店经营者徐某、赵某某,市场建设方某商业管理公司,以及市场的实际管理者某居委会一并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3万余元。
面对周某某的诉求,各方均表达了自身观点。熟食店经营者称,摔倒之处是公共通道,铺的瓷砖本身就滑,且与周某某所穿鞋子也有关系,他们不应承担责任。市场建设方某商业管理公司表示,农贸市场已出租给居委会并签订合同,自己不应担责。居委会则认为,他们安排了保洁和管理人员,每天都正常打扫,已尽到管理责任。
法院审理:多方查证,厘清责任归属
法院经审理查明,徐某、赵某某系夫妻关系,在农贸市场经营熟食店铺。农贸市场监控视频显示:当天11时30分许,徐某在其店铺内及店铺门口用湿拖把拖地,拖地后,通道瓷砖残留水渍。约7分钟后,周某某行至此处滑倒受伤。在这7分钟间隙内,曾有两人正常通过该路段,并未滑倒。
法院认为,徐某夫妇作为商铺经营者,拖地是正常保洁行为,视频显示地面未积水,其行为未超出合理限度,且无主观过错,故不承担责任。案涉农贸市场虽系某商业管理公司所建,但根据其与某居委会之间的协议来看,某商业管理公司并非该市场的管理人,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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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场勘察的情况看,案涉农贸市场的通道使用光面瓷砖铺设,地面沾水后较为湿滑,某居委会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尽到监督或提示义务。但某居委会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对案涉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责任。
此外,农贸市场的通道铺设瓷砖、地面易残留杂物水渍,消费者在行走时应对自身安全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周某某在行走中未能充分观察路面导致摔倒,自身存在过失。
综合全案,法院酌定某居委会对周某某的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周某某自行承担90%的责任。经核算,周某某总损失为28349.77元。按此比例,某居委会应赔偿周某某2834.98元。
法官说法:明晰责任,共筑安全防线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市场管理者对地面材质易湿滑的风险认识不足,未采取有效防滑措施或设置足够警示标识,未能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需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农贸市场人员流动大,地面易有污渍水渍,消费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行走时负有谨慎注意义务。周某某未能充分观察路面情况,自身存在主要过错,因此承担大部分责任。
法官提醒,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消费者在进入市场、商场等场所时,也应注意观察环境,谨慎行走,共同防范安全风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勇
校对 朱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