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城管局两部门回应【当地一小区三百棵香樟树遭“砍头式”修剪】:确实存在过度修剪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4-29 18: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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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扬子晚报网4月29日讯(记者 姜天圣)4月28日,镇江丹阳市新世纪花园的业主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反映称,近日该小区物业在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修剪了小区内三百多棵香樟树,其中不少遭到“砍头式”修剪,仅仅只剩“下半身”,自己向多方反映无果。
记者走访多处调查发现,该小区无业委会,仅由5人组成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物管会)通过了修剪决定,并上报当地城管局相关部门后,由第三方公司进行了修剪。市民质疑,物业未征得多数业主同意,并且存在过度修剪等问题,自己向当地城管局反映情况无果。
针对市民反映的“物业未征得多数业主同意”情况,记者于4月28日在当地走访调查,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傅从华认为物管会无权通过修剪决定,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278 条,批量修剪 / 砍伐 / 迁移,属于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再根据《镇江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93条: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职责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形成业主共同决定,并将共同决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在本次修剪中,物管会未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并且修剪公示时间仅5日。
针对市民反映的“向当地城管局反映情况无果”情况,记者于4月28日前往丹阳市城管局了解情况。4月29日,丹阳市城管局两部门给予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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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城管局园林处回复称,园林处于4月1日接到城管局市容科修树申请,于4月8日上午安排我单位绿化科、督查科、绿化工程队一同前往该小区,到现场后给物业发放和讲解了镇建园【2024】13号《关于明确居住区绿化调整相关事宜的通知》,以及树木修剪时公示的要求和常见树木修剪示意图,后由双方(接收人、送达人)签署修剪指导建议书,由绿化工程队进行修剪技术指导,并修剪了1株示范树。
城管局园林处回复称,园林部门分别于4月16日、4月24日前往现场核实确认:有80多棵香樟保留3米主杆修剪,未保留分支点。按照镇江市居住区树木修剪指南,存在过度修剪情况,当时就责令物业停止修剪整顿。
城管局执法大队回复称,依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执法大队并非“不管”小区树木修剪的事情,而是依法分工管理——正常修剪由园林部门指导,执法部门不干预;违规行为导致树木损坏或致死的,执法部门依法介入查处。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