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上牌可网办、省内车辆可跨市迁移、身份证“一证通办”……新修订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将于9月1日实施
来源: 江苏交警
2026-08-07 13:32:00
9月1日起,新修订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将正式施行,此次修订主要调整了哪些内容,群众办理相关业务将有哪些变化,省公安厅交管总队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政策解读。
问:此次修订主要调整了哪些内容?
答:此次主要是聚焦电动自行车安全全链条治理有关要求,结合群众办理业务的现实需求,对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重点对车辆登记流程、业务规范、应用系统、登记服务点设置等方面的规定进行了调整优化,进一步便利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相关业务。
问:新车上牌流程有何变化?
答:新车注册登记分为现场办理和线上办理两种方式。现场办理即群众到公安机关登记窗口,交验车辆,提交相关证明凭证,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将当场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线上办理是应用非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推动业务网办,由设置在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登记服务点提前对待售的车辆进行预查验,9月1日起,群众购买预查验车辆后可通过“苏服办”APP“非机动车登记管理”应用上传车主身份信息和购车发票等材料,审核通过后系统生成号牌号码和电子行驶证,号牌可邮寄到家或自取。
公安机关设立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窗口和设立在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登记服务点,将由各市公安交管部门具体公布。
问:修订后的规定对此前已上牌的车辆,有没有影响?
答:此次修订内容对已在公安机关注册登记车辆的正常使用没有影响,同时进一步优化了已登记车辆的转籍、过户、信息变更等业务办理流程,切实提升了服务效率。
问:对于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转籍或过户流程有何变化?
答:此前对于省内需要跨市转籍的车辆,需要先在原车籍地办理注销后,到迁入地重新办理注册登记。9月1日起,对于已登记并取得全省统一式样绿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实现省内跨市迁移。如需同时变更车辆所有人,也可以合并办理跨市迁移和车辆转移登记。上述业务只需要到迁入地公安交管部门,即可一次办结。
问:对于非本地户籍人员,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有何变化?
答:为进一步便利群众在实际居住地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修订后的规定取消了采集居住证等其他证件的要求,今后省内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凭身份证可“一证通办”。
问:修订后的规定明确全省统一应用非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系统有何功能?
答:一是支持预查验车辆新车登记上牌全程网办;二是便捷信息在线查询,群众可通过“苏服办”APP“非机动车登记管理”应用,实时查询本人名下已登记并取得全省统一式样绿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信息;三是电子证照应用,明确了可应用电子证照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各项业务。下一步公安交管部门还将推行信息变更网上申请等更多新网办业务,持续提升服务效能。
问:新规定实施后,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标准会不会提高,如何查询购买的车辆是否合规?
答:自2025年12月1日起,我省所有新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均需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此次修订内容主要是对相关登记业务流程、规范和系统应用的调整,不涉及提高标准。对于所购买的车辆,群众可登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输入合格证中“CCC证书编号”进行查询,证书状态为“有效”的车辆符合上牌条件。
问:使用满十年的电动自行车号牌需要注销登记,是不是新规定?
答:这一规定并非此次新修订的内容。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使用满十年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已经明确对使用满十年的电动自行车将依法注销,对当事人不主动申请注销的公安机关将强制注销。修订后的内容依法保留了使用满十年车辆应当注销的相关规定,同时对所有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告知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所有人在告知申请期限内未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公告电动自行车号牌作废。
问:公安机关将如何进一步优化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
答:全省公安机关将结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施行,不断拓展登记服务网点,便利群众就近办理业务;不断优化网办业务流程,拓展网办业务范围,加快办理进度,同时加强对销售企业登记服务网点的日常监管,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更好的服务群众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