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扬州曝光多起违法装修案例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9-30 11:06:00
9月28日,扬州市住建局发布一批装修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家庭装饰装修、公共建筑装修安全法治宣传意识。
案例一: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案
陈某在史可法路某商办楼拆除改造过程中,未取得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擅自拆除部分楼梯、楼板。
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楼梯和楼板属于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住建部门责令陈某停工整改,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对陈某处以7.25万元罚款。
案例二: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案
姚某在某小区室内装修过程中,擅自将卫生间向无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客厅分别扩建约40厘米、30厘米。
经住建部门指出后,姚某完成整改。数月后,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现场查勘发现,姚某再次向房间和客厅扩建卫生间。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鉴于姚某反复违反规定扩建卫生间,住建部门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对姚某作出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并监督其将扩建部分恢复原状。
案例三: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案
扬州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位于大虹桥路的某酒店装修工程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达到规定规模的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住建部门责令该工程停止施工,并依法补办施工许可手续;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别处以3.472万元、1.2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案例四: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案
住建部门检查发现,位于黄金坝路的某浴室在装修结束后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该浴室装修工程建筑面积达到2300.78平方米,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总面积达到500平方米的浴室装修工程属于特殊建设工程,依法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和消防验收制度。该工程虽已通过消防设计审查,但开业前未申请消防验收。住建部门责令该浴室经营者扬州市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营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对该公司处以15万元罚款。
案例五:未依照规定进行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案
生态科技新城某百货超市在消防改造工程验收合格后,未报住建部门备案就开始营业。
该超市建筑面积为850平方米,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该工程属于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住建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对该超市经营者居某未依照规定进行竣工消防验收备案的行为,处以4000元罚款。
案例六: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案
住建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位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的某酒店未组织竣工验收即擅自交付使用。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参建各方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住建部门向该酒店经营者扬州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对该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裴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