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公布5起典型案例!事关电动自行车、换电柜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1-28 22:28:00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加大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2025年下半年以来,南京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始终保持专项整治高压严打态势,从严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非法改装或者加装电动自行车、违规提供与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不一致蓄电池等违法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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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4日,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的南京捷南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内9辆爱锡牌电动自行车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明、CCC认证标志等资质证明,且坐垫长度超标,明显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该公司无法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及产品合格证,未索要进货清单,未建立进货及销售台账,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该公司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根据《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建邺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并予以警告。
该公司销售无CCC认证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建邺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销售,并处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9辆,没收违法所得599元,罚款21600元的行政处罚。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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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4日,栖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栖霞区新能电动自行车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内8辆小刀牌电动自行车存在违法改装和加装行为。上述8辆电动自行车分别安装了加长坐垫、加装了后护板和靠背,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不符。
该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栖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经营部改正并处以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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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5日,秦淮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南京市秦淮区双麒路君望花园的秦淮区书海电动车销售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内6辆雅迪牌电动自行车存在违法改装行为。上述6辆电动自行车分别加长鞍座长度至56-64cm,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不符。
该中心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秦淮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中心改正并处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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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宜租乐(南京)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部分电动自行车换电柜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换电柜内提供有60V电池,不符合GB 17761-2024及GB 43854-2024要求,存在提供与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不一致蓄电池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南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11月18日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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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7日,江宁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案件线索移送函,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广州哈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在经营中为电动自行车提供标称48V以上电池换电服务,不符合GB 17761-2024及GB 43854-2024要求,存在提供与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不一致蓄电池的行为。
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南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11月20日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