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从 “管企业” 转向 “管空间” 南京出台新规破解“混合业态”监管痛点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3-30 21:05:00
聚焦“厂中厂”、多业态商业体等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产权关系复杂、业态风险交织、责任主体虚化等监管痛点,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新近联合印发《南京市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率先探索以“建筑空间”为基本单元的多主体、多业态场所安全治理新路径,推动安全监管从 “事后处置” 向 “事前预防” 转型。
据悉,该《办法》将于2026年5月1日起试行。
![]()
南京出台新规破解“混合业态”监管痛点
从“管企业”到“管空间”
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因产权多元、承租分散、业态叠加,是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薄弱环节。针对这一难题,《办法》将安全管理的基准单元从流动的“企业”延伸至固定的“建筑空间”,明确适用范围为“同一建筑或区域内有两家及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或存在两种及以上业态的混合生产经营场所”。
《办法》同步统筹静态与动态风险,将建筑结构安全、业态组合风险、设施设备状态等静态风险,与动火作业、装修施工等动态风险纳入一体化管控,以空间为单元统筹全域风险防控,从源头降低隐患叠加扩散风险。
![]()
新规关键概念解读
“统一管理人”填补责任真空
针对“责任主体虚化”难题,《办法》首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确立了“统一管理人”制度,多产权、多使用人的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应当由业主、使用人共同确定或者委托一个统一管理人,对建筑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统一协调、指导和管理。
《办法》进一步细化了业主、出租人(转租人)、使用人以及统一管理人四方职责。其中,业主对场所安全承担基础保障责任;出租人不得将场所出租给无合法资质、不整改重大隐患的单位;使用人确保使用区域符合安全标准;统一管理人承担统筹协调职责。四方主体各司其职、相互制约,从制度上杜绝责任“真空”。
四色分级精准监管
依托南京市在全省率先上线的“以房管安”信息化系统,《办法》明确了数字化监管的制度框架,对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实行“一幢一码”精细化管理,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实施“红橙黄蓝”四色风险分级监管,并根据风险等级确定检查频次,提升监管精准度与效能。
《办法》还鼓励业主、出租人在出租前开展“业态安全相容性评估”,对存在严重风险冲突的业态组合提前预警、阻断引入,实现风险管控关口前移。同时,业主或统一管理人通过系统录入风险隐患、反馈整改情况,监管部门在线核查、闭环管理,推动“数据多跑路、监管更精准”。
![]()
新规列明了管控重点
重点场景实施刚性管控
针对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易发事故的关键环节,《办法》分别作出专项规定,补齐“薄弱点”。在“厂中厂”管理方面,明确出租方应当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在地下空间管理方面,禁止在地下空间设置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在冷库管理方面,对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电气线路敷设、安全疏散等提出明确要求;在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禁止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充电;在动火作业方面,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现场监护措施;在燃气使用方面,规范通风条件、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等要求。 通讯员 李鸿雁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薛玲
视频|薛玲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