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创新应用促进条例(草案)》进入审议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6-30 19:50:00
拟建立“一人公司”系统性支持制度,探索健全创业失败帮扶机制……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南京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创新应用促进条例(草案)》。该条例将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助力南京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先导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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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现场
产业规模已超3000亿元
当前,人工智能正驱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竞争已从技术层面上升为规则和治理话语权的较量。作为全国首个“中国软件名城”、江苏省唯一的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南京人工智能产业具有明显的先发优势和厚实的发展基础。在颁布的《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把聚力打造AI之城确立为“十五五”期间的发展目标之一。目前,南京人工智能相关产业规模已超3000亿元。
“产业发展基础厚实,并不意味着没有瓶颈,当前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还面临着与传统产业融合不够深入、场景开发应用不够充分、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保障和统筹协调机制不尽完善等问题短板。”南京市工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产业发展中的问题短板,有必要通过及时的、高质量的立法,在算力、算法、数据、模型、场景、人才等关键要素上提供法治引导和刚性支撑,从而保障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南京升级版”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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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南京江北新区的扬子江数智街区
构建全链条制度框架
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分为总则、科技创新、产业发展、融合应用、要素保障、安全治理、附则七章共62条,紧扣南京科教资源、产业基础和应用场景的优势,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为目标,坚持固化南京经验、依法定责赋权、探索制度创新,构建全链条、全要素、全周期的制度框架。
《条例(草案)》拟鼓励政府部门、事业单位通过合作创新采购方式,订购、首购以及依法单一来源采购人工智能创新产品。草案第二十九条拟明确,数据、发改等部门应当探索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应用人工智能创新产品机制,逐步提高人工智能创新产品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运营中的作用。同时,第三十八条拟提出,建设“车路云一体化”协同场景,规范智能网联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运营监管,支持开展自动驾驶商业化运营试点。
多项制度探索创新
《条例(草案)》充分体现地方立法特色,立足南京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际,拟把南京的促进产业发展的工作经验和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规范。草案第十七条拟提出,引导人工智能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深度融合,全面推动软件企业向人工智能服务商、智能体开发商等智能原生企业转型。
《条例(草案)》还就制度创新进行了探索。比如:就“一人公司”的发展,草案第二十三条拟提出,鼓励各区根据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需求,打造“一人公司”社区,为“一人公司”提供金融、法律、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转化、运营推广等一站式集成服务。《条例(草案)》还就探索词元计费的数据价值核算机制、健全创业失败帮扶机制等方面,拟提出制度性的探索。 通讯员 徐佳 肖日东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薛玲
校对 朱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