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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行政检查立法落地,“一次查清+无感监管”为企业松绑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2-01 22:52:00

新闻发布会现场

“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无人机自动巡查”“信用良好企业‘无事不扰’”……12月1日,苏州市司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苏州市行政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不仅是全省首部,更是全国范围内针对一般行政检查的系统性立法。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获悉,多部门重复上门检查,成了企业日常经营中不小的“额外负担”。不仅是企业,不少市民也反映曾遇到检查流程不够透明、身份标识不够清晰的情况,而这些长期存在的监管痛点,都被《办法》纳入了重点破解范围。

为切实给企业“减负”,《办法》将苏州“综合查一次”改革成果以立法形式固化,其中“一次查清”机制最受企业关注。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施卫兵表示,对于同一个检查对象,在一年度内,实施多项检查原则上合并进行。“一次查清,避免重复检查。”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王志斌介绍,《办法》配套了检查事项清单、联合检查场景清单、正面清单、“免罚轻罚”清单,“四张清单”管理模式,将信用良好的企业纳入“无事不扰”正面清单,最大程度减少对正常经营的打扰。“目前已有1364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对于这些企业,原则上以非现场监管为主。”

《苏州市行政检查办法》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让企业在不知不觉中接受监管,真正实现‘无感检查、经营无忧’。”苏州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虞杰补充道,目前已在全市范围内部署无人机巡查系统,实现无人机自动起降、自动巡航,实时监测企业排污情况。“无需上门,就能完成监管任务,有效减少执法人员实地检查的频次。”

记者了解到,针对“执法不规范”问题,《办法》同样划定清晰“红线”。一方面,严格区分行政检查与调查取证,从根源上防止“以查代罚”;另一方面,严令禁止“检查权外包”,明确只有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才能开展检查,彻底杜绝“临时工”执法乱象。

据苏州市司法局副局长陈峰介绍,《苏州市行政检查办法》的出台,旨在破解行政检查“随意、重复、过度检查”等扰企乱象,弥补上位法规定笼统、地方制度分散等问题,进一步落实中央部署并固化苏州“综合查一次”改革成果。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 见习记者 孙汉仑

视频:孙汉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