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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无锡法院破产纠纷典型案例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7-25 20:09:00

无锡中院发布2024年破产纠纷典型案件,相关案件简介如下:

1、无锡世界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2015年,位于无锡市中心的无锡世贸中心出现资金危机,其开发建设的二期项目为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由一栋45层超高主楼、一栋27层副楼与裙楼组成。由于世贸中心资金链断裂,开发陆续停工,项目烂尾,引发购房业主多年群体性信访。

2022年3月7日,无锡市梁溪法院裁定受理世贸中心的破产清算申请。2023年9月22日,梁溪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进行表决,因涉及交房矛盾,方案未能通过。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债权人之间的矛盾显现,人数众多的购房业主和主要债权人,对于财产变价方案意见相悖。

为妥善化解矛盾,破解区域商业困境,梁溪法院充分运用府院联动机制。府院联动处置专班一方面搭建投资平台,由政府介绍优质企业提前介入摸底、调研,进行运营可行性论证;另一方面,在梁溪区委政法委牵头下,组织意向投资人与主要债权人进行多轮协商沟通,最终形成各主要矛盾方债权人均能接受的、附带续建交房义务的保底价拍卖处置方案框架。2024年6月3日,梁溪法院召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根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对世贸中心名下整体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附属物、工程物资、办公设备等)进行拍卖,并顺利成交。

2、无锡古庄创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位于无锡市惠山区的无锡古庄创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庄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参与惠山经济开发区PPP项目—光伏发电及生态农业项目生产运营,且系惠山区政府确定的民生项目。无锡市惠山法院于2023年8月15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古庄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无锡市金顺经济咨询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因古庄公司名下有光伏发电项目且仍稳定运行,如继续经营发电,每月通过向国家电网售电可获得收入约100万元,且可不定期获得发电补贴。2023年10月10日,为增加古庄公司偿债能力,惠山法院许可古庄公司在破产程序期间继续开展经营活动。

本案中,惠山法院要求并全力指导管理人以该案件往和解或者重整程序转化的思路推进,以维护债权人及各方利益。本案债务人亦表达了强烈的和解意愿。受理和解前,法院指导管理人对和解方案进行预表决,并将预表决效力延伸至和解程序中,提高和解效率及成功率。

2024年7月30日,经古庄公司申请,法院裁定古庄公司由破产清算转为破产和解。2024年8月13日,古庄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和解协议。2024年9月2日,惠山法院裁定确认和解协议并终止古庄公司和解程序。

3、无锡五洲国际装饰城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位于无锡市惠山区的无锡五洲国际装饰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国际)成立于2005年,主营业务为开发商业房地产项目,曾是辖区内商业房地产开发的龙头企业。近年来,受项目融资成本高、母公司退市、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影响,五洲国际不断融资以清偿各类债务,导致负债过重,陷入多起纠纷。

2022年1月12日,惠山法院裁定受理五洲国际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五洲国际债权金额超70亿元,是惠山法院迄今为止受理的债务规模最大的破产案件。惠山法院充分贯彻市场化原则,通过竞争选任方式选定审计和评估机构,并采取悬赏公告的方式积极挖掘财产线索,严厉打击实际控制人转移财产的行为;高效处置五洲国际资产,通过资产推介和合并处置资产等方式,提高了核心资产处置效率;根据不同资产的特点,制定针对性的处置方案,采取附条件拍卖商铺、继续履行合同、申报不动产优先债权等方式,最大化保障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5月6日,惠山法院裁定终结五洲国际破产程序。

4、无锡友丽莱露制衣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2023年7月12日,无锡市惠山法院裁定受理无锡友丽莱露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丽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开炫律师所事务所、江苏公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为管理人。友丽公司主要财产为其名下厂房,已设立抵押权,如进行破产清算,甚至可能连职工债权都无法清偿。考虑到其主要资产具备一定重整价值,友丽公司尚有挽救可能,法院指导管理人积极寻找意向投资人,并协调抵押权人让渡部分权利,以平衡全体债权人利益。管理人经法院指导,与债权人和潜在投资者沟通,确定该企业有挽救价值。

2024年4月15日,惠山法院裁定友丽公司由破产清算转为重整。为确保重整资产价值最大化,公平、高效、透明招募重整投资人,在有意向人报价并签订保底协议的前提下,综合评判友丽公司资产结构、地理位置等特点及前期市场调查情况,在重整程序中引入公开竞价方式竞拍重整投资人资格。后管理人在京东破产平台公开拍卖重整投资人资格,最终以溢价10%成交。

2024年5月29日,友丽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友丽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后法院裁定批准友丽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

5、无锡埃曲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2023年3月,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锡山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裁定受理无锡埃曲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曲缇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审理中,管理人确认,除资不抵债外,埃曲缇公司尚存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废处置等遗留问题。若对现有资产简单化评估、拍卖,鉴于设备的贬值情况,所得款项不但无法覆盖职工债权,而且无力处理危废问题,直接影响生态修复。

考虑到埃曲缇公司尚有对经营场所的租赁权,存在一定重整价值,于是锡山法院一方面主动与属地生态管理部门开展工作沟通,了解危废处置流程、费用等,另一方面指导管理人与债权人和潜在投资者沟通,就租赁权项下的预期可获得收益进行市场调研。2024年9月,锡山法院裁定对埃曲缇公司进行重整。在重整投资人招募方式的选择上,综合前期市场调研情况及生态问题亟需处置的现状,确定由管理人拟定重整投资方案,以公开竞价方式竞拍重整投资人资格,确保重整资产价值最大化,危废问题平稳落地。后经公开竞拍,某联合体以300万元价格附带危废处置竞得重整投资人资格,较评估价值溢价50%。

2024年12月,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职工债权全额清偿,普通债权受偿率从0%大幅上升至9%,危废也确定了绿色处置方案。

6、无锡市兵琳物流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无锡市兵琳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琳物流)是一家成立于2021年8月10日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主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等业务。2023年8月14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滨湖法院)执行局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将兵琳物流移送破产审查。10月17日,滨湖法院裁定受理兵琳物流破产清算并指定江苏崇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2023年11月,该院受理另一职工起诉兵琳物流的职工债权确认纠纷。该案审理中,兵琳物流股东周某提出,公司拥有道路货物运输资质,希望继续经营,愿与各债权人进行一揽子和解,并提交了初步的和解方案草案。2023年12月11日,经滨湖法院指导管理人组织各方积极协商,兵琳物流分别与职工、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滨湖区税务局签署和解协议,约定周某于2023年12月22日前代兵琳物流清偿案涉债务,双方债权债务关系了结。后周某依约履行和解协议。

2024年1月8日,滨湖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兵琳物流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

7、无锡西城特种船用板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无锡西城特种船用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用板公司)是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和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企业江苏西城三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城集团)下属子公司,也是其核心生产企业之一,主营特种钢材、钢坯的生产销售。

2023年11月,江阴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船用板公司重整,同时陆续受理西城集团其他子公司重整或破产清算。西城集团员工近2000余名,为维系西城集团的生产经营和营业价值,稳定职工队伍,江阴法院批准船用板公司继续营业,并及时指导管理人成功引入托管经营机构,签订营业托管协议,由托管方对企业运营成本托底,并承担托管期间2000余名职工工资、社保等,管理人全程监督营业托管事务。通过营业托管,既节约了企业大量开支,又保持了职工队伍稳定,较好地维系了船用板公司的营业价值,初步实现了西城集团核心资产保值增值。最终通过公开招募程序,成功招募重整投资人并提供8.26亿元偿债资金。

2024年10月,江阴法院组织召开船用板公司第二次债权人暨出资人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同年12月10日,江阴法院裁定批准船用板公司重整计划,化解各类债权48亿元,其中银团债权36亿元。首期偿债资金1亿元已于12月25日前到位并已进行分配,船用板公司已全面恢复生产经营,1000余名职工的就业岗位得以保留。该公司采用边生产、边技改的经营方式,预计实现年产钢铁300万吨,可年创税收8000万元。

8、无锡识凌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无锡识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识凌科技)是“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10年作为“530计划”A类企业落户无锡市新吴区,专注于医疗物联网领域,研发产品一度为全国近600家医院及医疗机构提供服务。

2018年起,该公司进行医疗大数据集成平台研发,导致人员扩张、研发投入增加,2022年初资金链断裂、贷款逾期,银行账户被冻结,无法支付工资等日常支出。2022年底,识凌科技百余名员工集体仲裁主张职工债权,最终导致识凌科技经营全面停摆。

2023年初,无锡市新吴法院在员工劳动报酬执行群案中发现,被执行人无不动产、设备、车辆等实物资产可供执行分配,决定“执转破”。考虑到识凌科技为高科技企业,企业核心价值在于“技术”,新吴法院引导识凌科技先提出以预重整成功为前提的重整申请,在预重整期间成功招募到投资人,引进重整资金1000余万元。

2023年10月18日,新吴法院受理识凌科技的重整申请;2023年12月26日,新吴法院裁定认可重整计划。最终,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全额受偿,普通债权清偿率10%,最终清结各类债权约5000万元。

9、诺翔新材料(无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诺翔新材料(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翔公司),作为柯达系产业链中的佼佼者,专注于医用X光胶片及工业用胶片类冲洗套药的生产。自2020年起,受资金链断裂与市场变动等多重因素影响,该公司运营陷入困顿,并于2023年3月全面停产。因涉及3亿余元的债务以及1300余万元的职工债权,潜在的社会矛盾隐患尤为突出。

2023年11月7日,债权人吴倩向法院提出对诺翔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无锡新吴法院经审查发现诺翔公司名下拥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多幢建筑物及机械设备等资产,且与政府部门已达成征收补偿款框架协议,但因存在仍不足清偿全部债务以及补偿资金使用安全等问题,征收进程受阻。因诺翔公司的品牌与知识产权仍具市场潜力,该企业仍有重整价值,新吴法院于2024年3月19日启动预重整程序。

预重整引导人在法院指导下对诺翔公司的资产价值进行清查后,结合政府对公司不动产的意向征收方案,制定重整招募方案,通过市场化招募,招募到重整投资人,最终以“征收+‘壳'重整”模式进行重整。

转入庭内重整程序后,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高票通过重整计划,法院于2024年12月11日裁定批准。征收补偿协议正式签署以及征收资金、重整资金到位后,诺翔公司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得以百分之百清偿,其他债权亦获得较高比例清偿。

10、江苏朗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江苏朗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基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的开发公司。2013年起,因朗基公司对外担保导致公司陷入了严重的经营及债务危机,该公司开发的万石商业广场处于停工烂尾状态。2021年10月26日,朗基公司经债权人申请,由宜兴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

朗基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公司股东认为公司开发的万石商业广场仍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前景,如按照破产清算程序将资产拍卖处置,将大大降低资产变现价值,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实现。为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公司股东向宜兴市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并提交了和解方案。宜兴法院审核后于2024年6月6日裁定朗基公司和解,后管理人将制作的《朗基公司和解协议草案》提交债权人审议表决,最终《和解协议草案》经各债权人表决通过。

根据和解清偿方案,朗基公司的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务债权能通过现金方式得以100%全额清偿,普通债权用以房抵债方式也得以100%清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