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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多次逾期后还清,但征信却“洗不白”?持卡人告了银行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1-26 19:37:00

当事人曾想申请消除不良记录但没有成功

在申领信用卡后多次逾期未还,被银行上报至征信系统。后期还清欠款后,个人的不良征信记录却一时仍不能消除,市民魏某一气之下将银行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告其侵犯名誉权,要求赔礼道歉并承担诉讼费用等。那么,银行真的有责任吗?

魏某是个“90后”女生,有超前消费的习惯。2018年7月,其通过线上渠道向银行申请了信用卡,并在线下VTM机进行激活。2021年1月,魏某因透支信用卡2万余元无力偿还,产生了逾期,便电话联系银行工作人员想分12期进行还款。

银行告知她,其提出的每月还款数额未达到最低还款标准,会影响征信,且逾期记录会每期更新并如实上传国家征信系统中,且结清后逾期记录仍会保留5年。对此,魏某表示同意。

之后,魏某顺利归还8期信用卡欠款,但在支付第9期时,再次逾期。经银行催促,魏某于2021年10月将剩余欠款一次性还清。此后,将信用卡注销。

“信用卡的钱都还清了,怎么征信就‘抹不去’呢?”2024年6月,当魏某向其他银行申请贷款时,发现之前逾期还款的事竟被记录在了自己的征信报告中。魏某多次与银行协商消除她的不良征信记录,但均未果,遂诉至法院。

魏某认为,其在申领信用卡时,未签署信用卡领用合约,银行上报征信信息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也未得到她的书面授权,其要求银行消除她在征信系统中的不良记录,并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查明,魏某通过VTM机激活信用卡,在激活过程中,亲口确认“我已阅读申请材料,知晓本信用卡信息,愿遵守领用合约及申请表所列全部条款”内容,并用电子签名形式进行了签字确认。法院认为,魏某已知悉银行会将其信息(包括不良信息)上报征信机构、如其未及时还款可能影响征信记录及魏某的逾期信息被上报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已获得其书面授权。

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贷信息”,魏某的逾期信息被上报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系银行履行自身的法律义务。“而且,根据规定,个人征信中的逾期信息,本身也要五年后才会被覆盖,也就是‘不良记录’没有了,当事人还没有达到这个时限。”

最后,法院驳回了魏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承办法官葛宏锴受访时称,魏某在激活信用卡时已电子签名确认知悉并同意合约条款,该授权合法有效。其逾期还款的违约行为客观存在,银行依法向征信系统报送该信息,既是履行法定义务,亦是维护征信系统公信力的必要之举,因此不存在侵权行为。

葛宏锴提醒,当前金融借贷便捷,但享受便利的同时更需铭记责任。要树立理性消费观。在办理贷款前,务必根据自身经济能力,本着“必要、谨慎、知晓”的原则,理性评估还款能力,切勿盲目超前消费。

同时,要珍视个人信用资产。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还款,养成良好的履约习惯。切莫认为逾期只是小事,一旦形成不良征信记录,将对今后的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通讯员 夏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