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江苏 > 无锡

运输途中司机整理货物受伤,责任谁来担?法院:自身八成责任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2-11 16:16:00

张某与无锡一钢材企业(化名)通过线上运输平台达成货物运输协议,约定张某将一批1吨左右的圆钢运输至客户公司。运输途中,张某发现圆钢散开导致车厢倾斜,于是其停车进入车厢内徒手调整圆钢。在此过程中,圆钢滚落至脚上导致其受伤住院。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钢材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钢材公司与张某通过线上平台达成运输合意,双方之间成立运输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协议约定,装货义务由钢材公司承担,且作为托运人负有对货物妥善包装的义务。但实际上,钢材公司并未安排专人至现场进行监督装货,货物因未采取妥善固定措施而散落,与张某的受伤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张某作为承运人,在进行运输前应对货物装货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货物存在装货不当的情况,应当及时提出或要求现场调整或拒绝运输。但其出发前并未妥善检查货物装货状态,且发现圆钢散开后,未通知钢材公司重新装货,而是自行徒手调整,其受伤原因并非圆钢的散开,而是其不适当处置散开的圆钢的方式,如其能采取妥善的方式处置,应当可以避免受伤的后果,故自身对于受伤结果发生的过错较大。

综合考虑之下,法院最终判决由钢材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司机张某承担80%赔偿责任。张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无锡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物流运输过程中,装卸、整理货物致人受伤的情况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一方面,承运人风险意识薄弱,运输前疏于检查、评估货物装运状态,遇突发事件时未能采取恰当处置方式,进而导致受伤;另一方面,装卸大件重货通常需依赖吊车、叉车等专业设备,运输公司虽具备相应能力,但由于各种原因,托运人与承运人间关于装卸义务的约定不够明晰。最终,装卸任务往往由缺乏经验的发货人、收货人或承运司机承担,显著增加了事故风险。

法官提醒,驾驶员应增强安全意识,自觉规范装卸操作流程,运输公司在将运输业务转包给他人后,仍然应当对装货等相应风险进行严格把控,在运输前根据货物的性质提前做好风险评估。

通讯员 张珊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