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驾驶他人车辆发生“溜车”,自己也被碾伤,索赔“三者险”被驳回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2-24 07:09:00
擅自驾驶他人车辆,又在与车主争执中发生溜坡,出现车损及人伤,驾驶人能作为“第三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吗?法院判决不能,自己承担车损责任,保险公司不需要赔偿。法官具体解读。
无锡的沙某与万某因情感问题发生纠纷,沙某未经允许擅自启动万某名下车辆并倒车。万某发现后打开车门将沙某拉出驾驶室,导致沙某倒地并被溜车碾压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万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沙某无责任。案涉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后沙某以“第三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三者险”,但遭到拒绝,遂起诉到法院。
最终,无锡市惠山法院驳回诉求,无锡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生效。
无锡市惠山法院审理认为,沙某未经万某允许擅自驾驶万某的车辆,事故发生时车辆仍处于其操作延续状态,其对车辆的控制义务未转移,不符合车辆“第三者”身份特征。
同时,沙某作为驾驶人未采取制动措施防止危险,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故保险公司无需承担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
案件承办法官表示,车辆“第三者”身份认定核心在于对车辆的“控制力”而非物理位置。驾驶人因自身操控行为引发风险后,即便临时脱离车辆,其身份仍具特殊性和主动性,不能转化为“第三者”向本车保险索赔。
该案件判决强调驾驶人需对车辆操作全程负责,未经允许擅自驾驶他人车辆存在多重法律风险,同时引导保险赔付回归“保障不特定第三方”的立法本意,避免将驾驶人自身过错导致的损害转嫁给保险公司。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