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猫咪去宠物店洗护后死亡,主人获赔四千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3-16 23:13:00
通过网购平台下单,送喜欢的猫咪到宠物店接受洗护等服务,结果被告知猫咪已死亡,双方又因赔偿问题闹上法庭,这让无锡消费者沈某很是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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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日,无锡市民沈某通过美团平台下单A宠物店的“猫咪・全身洗护・戴维斯精洗/(长毛超8斤加30)”服务项目,实付56元,并将其饲养的长毛金渐层宠物猫送至该店进行修毛和洗护。当日下午3时左右,沈某接到宠物店电话告知宠物猫已死亡,之后,其领回宠物猫尸体后进行了火化。当要求宠物店赔偿其损失,却因无法达成协议,沈某最后决定起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
关于宠物猫的死亡经过,宠物店经营者曹蕾陈述,事发时其本人不在店内,由店长处理相关事宜,店员完成洗护工作将宠物猫放入航空箱带至接待区后便去处理其他事务,后续巡视时发现宠物猫已死亡,店长尝试急救但宠物猫已无呼吸,遂联系告知沈某情况。沈某则否认在洗护过程中接到宠物店关于宠物猫异常情况的通知。另查明,相关宠物店的经营范围包括宠物销售、宠物服务(不含动物诊疗)、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零售等。事发时店内监控显示,案涉宠物猫在洗护过程中存在多次激烈挣扎行为,而宠物店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将该异常情况及时通知沈某。
梁溪法院审理认为,沈某与宠物店之间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义务。虽案涉宠物猫未进行尸检,无法明确具体死亡原因,但宠物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时,若发现宠物出现激烈反抗、身体不适等异常情形,应适时暂停服务、采取安抚措施、观察情况或征求宠物主人意见后再决定是否继续。
该案中,宠物店未能举证证明在发现宠物猫异状时已及时通知沈某或采取妥善服务方式,未尽到充分关照义务,存在服务不当行为,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关于损失金额,法院参照宠物猫的购买价格、同等品种市场价值及实际饲养情况,最终判决酌定宠物店赔偿沈某直接财产损失 4000 元。
梁溪法院法官助理李秋梦提醒,宠物服务合同中,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负有保障宠物安全、尽到合理关照义务的责任。在服务过程中,若宠物出现异常反应,经营者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通知宠物主人,这是基于合同诚实信用原则的必然要求。
同时,消费者在接受宠物服务时,应留存好服务订单、沟通记录等证据,一旦发生宠物受损情况,可依法向经营者主张权利;经营者也应规范服务流程,加强员工管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密切关注宠物状态,及时履行通知和妥善处置义务,避免此类纠纷发生。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