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己“定制”离职协议,总经理索赔百万余元,法院:违背诚信,不支持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5-03 23:09:00
眼看公司不行了,都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公司聘用的总经理,想的却是如何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定制”一份“高额”的离职补偿协议,并据此向公司索赔,并起诉到法院。
郑某于2022年3月入职无锡某半导体公司担任总经理,实行年薪制。后公司因经营不善拟关停解散,在与普通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期间,郑某利用总经理职务便利,授意人事专员与其本人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并加盖公司印章。
协议约定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向其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预留年薪、代通知金等共计116万余元。协议签订后,郑某自行离岗。后郑某经仲裁前置后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上述116万余元。
无锡法院审理认为,郑某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但其利用职权越权与自己签订离职协议,属于“自导自演”,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郑某企图利用其高管职权所形成的协议主张额外权益,该行为应予否定性评价。因此,该协议书对公司不具有法律效力,郑某无权依据协议书主张经济补偿、代通知金等,仅可依法主张其应得的薪酬收入,据此驳回郑某超出合法薪酬的其他诉请。
案件承办法官表示,该案明确公司高管利用职务便利与自己签订离职协议的效力边界,对强化高管履职约束、防范企业用工风险、维护市场诚信秩序具有重要指引作用。
一是高管应当严格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身创设不当利益,自我签订高额补偿协议的行为应否定其法律效力。二是离职协议须体现公司真实意思,高管擅自串通工作人员签订的协议不能代表公司,不构成合法有效的协商解除。三是该案警示企业管理人员应依规履职、诚信行事,同时也督促企业健全印章管理、人事审批等内部制度,防范越权风险,维护市场诚信秩序。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