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超1260万,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上市房企无锡高管被判刑5年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7-30 19:03:00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两年时间收受贿赂款、金条等共计超过1260万元……记者从7月30日举行的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惩治企业内部腐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某上市房地产集团原无锡锡南片区总经理朱某某此前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入狱5年。
经查,2017年11月至2019年11月间,50岁不到的朱某某,利用其担任某上市房地产集团原无锡锡南片区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施工管理、项目管理、工程款支付以及推荐总包方参与招投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相关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贿赂款、金条,共计折合1260余万元。
2024年12月,滨湖区检察院以朱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向滨湖区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朱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滨湖区检察院经济检察部负责人介绍,该案处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严格落实证据裁判规则,全面审查在案证据,引导公安机关完善指控犯罪的证据链,最终精准指控1260余万元受贿犯罪事实。针对案件暴露出的相关企业内部管理漏洞,检察机关向该集团公司无锡公司制发法律风险提示函,围绕供应商管理、招投标规范、内部审计监督、廉洁合规培训四个方面督促完善制度,相关建议获企业采纳。
负责人提醒,部分大型房企区域高管权力集中,容易在工程管理、工程款审批、招投标推荐环节滋生廉政问题。民营企业要健全重点岗位分权制衡机制,完善工程项目全流程内控监督;各类工程市场主体须恪守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杜绝权钱交易、利益输送行为,任何触犯法律红线行为,均将依法受到严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朱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