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热点】5旬男通过中介让17岁女孩代孕产下双胞胎后续,报道中一涉事公司被罚25万元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6-09 14:12:00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于今年3月26日以题为《5旬男花费90余万元让17岁女孩代孕产下双胞胎,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报道了在代孕机构的操作下,四川一名17岁女孩成为代孕妈妈,于今年2月2日在广东省中山市一医院诞下两名男婴,孩子父亲为一名年约5旬的江西男子。同时,记者调查获知一份《爱婴宝生殖医学研究》的推广资料,其中明确代孕业务的公司涉及广州爱婴宝医疗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图为当初的代孕合同
图为当初的代孕合同
6月9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获悉,涉事的广州爱婴宝医疗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已被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25万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前期的调查中获知,一份名为《爱婴宝生殖医学研究》的推广资料,其中就明确了代孕业务。该公司宣传称:“爱婴宝成立于2009年,专注 LGBT 群体辅助生殖,整合全球优质的医疗资源,提供私密化专业的试管婴儿,海外试管婴儿、俄罗斯、 乌克兰、泰国、美国试管婴儿等一站式全球试管咨询和服务的平台,拥有独立实验室以及成熟供卵志愿者和怀孕妈妈系统。 整个生殖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医疗风险,全部由公司承担。”
图为17岁女孩代孕产子出生证明
图为代孕的推广页面
记者查询发现,发布上述涉嫌违规推广广告的是广州爱婴宝医疗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记者按照上面留下的电话打过去,一直显示关机。值得一提的是,记者3月25日上午扫描页面上的二维码,发布人显示为“医学顾问”吕某,下午再扫时,发现已改名为“医疗科技”吕某。吕某则一直没有通过记者的微信验证。
根据天眼查App,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更迭多次,此次为吕某,其经营范围与广州君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较为一致。工商信息登记的三部电话,均无人接听。据知情人介绍,这两家公司中,前者用于和客户签订合约,后者则用于对外宣传。
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涉事代孕机构的合作宣传公司广州爱婴宝医疗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于6月4日被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25万元。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可知,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类型为“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经查明,当事人的前身为广州正在健身有限公司,2018年5月成立,后经多次变更登记,于2023年11月变更名称为广州爱婴宝医疗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与生殖相关的咨询、协调等中介服务,包括为有生育需求的人员提供咨询,并将其带到医院做试管婴儿。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为吸引、获取客户更好的信任,在与客户洽谈好会出示《爱婴宝公益互助生育协议(试管套餐)》给他们,并向他们明确公司的服务是包生育成功。”
图为行政处罚信息
图为行政处罚信息
“这份生育协议共4页,第1页为关于广州爱婴宝医疗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辅助生殖服务的介绍,内容为‘爱婴宝成立于2009年,凭籍深厚的医疗资源,先进的实验室设备技术以及经验丰富的后勤管理中心,秉承真诚守诺的宗旨,在确保成功率的同时确保宝宝身体健康,高质量地为高端群体提供安全,放心的辅助生殖服务。’第2页至第4页为关于服务项目、费用及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合同生效与终止等方面的生育协议内容。根据调查取得证据,当事人2009年尚未成立,没有医疗团队,也没有什么资源‘包生育成功’,更没有相关的实验室,无法提供上述介绍的任何依据或证明材料。当事人对公司成立时间、医疗资源、设施设备等有关公司实力、服务能力等关键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容易导致消费者对当事人的服务条件和能力作出错误的判断和选择。上述行为构成了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该行政处罚的依据为《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 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第四十三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当事人对提供的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符合从轻处罚情形,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50000元。”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梅建明
校对 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