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热点|女主播称被800万粉丝网红教唆吸毒,两人账号都已被封禁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1-08 18:33:00
11月8日,某短视频平台主播“可意妹妹”在直播中控诉,她所属团队的网红辛洋曾教唆她吸毒。据悉,辛洋账号为“辛洋716”,在某短视频平台有822万名粉丝。“可意妹妹”称事发已有一周,公司没有相关解释。记者搜索两名主播账号,发现平台已经以“违反社区规定”为由封禁双方账号,当地辖区派出所回应称,针对网传女主播控诉团队成员教唆其吸毒一事,已介入核查。
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永辉认为,根据《刑法》第353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事件中,辛洋若被证实以“没有后遗症”等言论诱使他人吸毒,即可能触犯该罪名。聊天记录若属实,可作为直接证据。情节认定关键:教唆次数、是否涉及未成年人、是否导致实际吸毒后果等,将影响量刑。后续侦查重点,警方需核查以下核心事实:聊天记录真实性(需技术鉴定是否伪造);辛洋是否明知教唆内容涉及毒品;“可意妹妹”是否因教唆而实际吸毒(需尿检或毛发检测)。
“可意妹妹”的维权路径可向公安机关提交聊天记录、直播录屏等证据,申请刑事立案。若警方初查后认为证据不足,可要求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并申请复议或向检察院申诉。
对所属公司,若公司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如纵容吸毒行为),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因双方账号已被封禁,需立即通过公证处对直播录屏、聊天记录截图等电子证据保全。平台需依法向警方提供用户注册信息、聊天记录后台数据、直播内容存储记录等,拒不提供可能面临《网络安全法》处罚。
公司若明知团队存在吸毒行为未制止,可能被认定为“容留吸毒”,直接责任人需承担刑责(《刑法》第354条)。若有粉丝受教唆吸毒,辛洋需对扩大后果承担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冰晶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