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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被继母关厕所17天虐死案”二审维持原判,生父被认定量刑畸轻,生母发声:继续配合司法程序!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1-11 18:41:00

11月11日,备受关注的“女童被继母关厕所17天虐死案”有了最新消息。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二审维持一审对被害女孩继母许金花死刑和生父刘江五年六个月的判决。值得注意的是,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对刘江量刑畸轻,将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判决结果出来后,孩子生母白女士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她已委托律师前往高院提交申诉材料。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许金花、刘江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判定罪准确。许金花、刘江的犯罪行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违背社会公德、践踏人伦底线,应依法从严惩处。许金花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原判对其以犯故意杀人罪、虐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量刑适当,予以维持;刘江系被害人刘某琪的法定监护人,未履行法定监护职责,采取殴打等手段参与加害刘某琪,纵容、放任继母许金花实施虐待、伤害刘某琪的行为,主观恶性深,原判对其所犯故意伤害罪量刑畸轻。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上诉不加刑原则,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许金花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刘江量刑不当问题,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在二审宣判结果出来后,被害人生母白女士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她的律师已经赶往省高院提交申诉材料。她表示,看到刘江被法院认定量刑畸轻,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后,“这一刻,所有的委屈和坚持都有了意义。这不是终点,是为思琪讨回公道的新起点。我会牢牢抓住,继续配合司法程序,绝不放弃!”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上诉不加刑原则即被告人一方提起上诉时,二审法院不能对被告人判处比一审更重的刑罚。其目的是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避免被告人因担心上诉后被加重刑罚而不敢行使上诉权。一审法院判处刘江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刘江提起了上诉。因为没有检察院抗诉等情形,即使福建高院认定其量刑畸轻,也不能直接改判加刑。

付建认为,该案不具有发回重审的情形,福建高院维持原判后,刘江的一审判决就会生效,而生效裁判的纠错只能靠审判监督程序。法院发现刘江量刑畸轻属于原判决适用法律或量刑确有错误的情形,完全符合启动该程序的条件。

付建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256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由于刘江一案原判经二审维持,再审时需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审理中会全面核查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同级检察院也会派员出席法庭,保障审判公正,审理期限通常3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超过6个月。再审法院审理后,会根据刘江犯罪的具体情节以及恶性程度,撤销原判量刑,结合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作出适当的刑事处罚。

据本报此前报道,今年4月23日,被害女孩思琪生母白女士收到了此案的一审判决书,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思琪继母许金花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生父刘江犯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白女士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一审宣判后,她向检方申请抗诉被驳回,但是法院于5月6日收到两名被告人的上诉状。

9月16日,该案二审开庭未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白女士表示,刘江还为之前被判死刑的继母许金花当庭哭着求情。“许金花认为她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虐待罪,刘江认为自己仅构成虐待罪,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认为自己没有直接侵害孩子的行为。”

视频 徐韶达 周嘉楠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校对  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