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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牛热点|邻居的树枝“越界”被砍,该如何赔偿?法院:对果树造成一定损害应相应赔偿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1-19 19:06:00

图为生长中的树木(图片与案情无关)

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判决书。在该案例中,邻居家种植的两棵果树因长势较好,伸到了隔壁家的房屋外墙处,且影响了隔壁家的日常生活,被隔壁家主人进行了部分砍伐,被果树主人告上了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隔壁邻居砍除了树木的部分强壮枝,致使树冠减少近半,对果树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800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在该案例中的当事人曾某与赵某是比邻而居的隔壁。曾某在屋前种了两棵荔枝树,因枝叶长到赵某的房屋外墙,影响赵某的日常生活便利。赵某在未告知树主的情况下,把荔枝树的部分树枝砍除。而曾某作为两棵荔枝树的共同所有人之一,遂将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赔偿财产损失。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某赔偿曾某财物损失800元。

对此,原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庄晓峰法官对此解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即使存在共有人对树木管护不及时的行为,相邻权人自行救济亦应遵守最小损害原则,优先选择最轻微的手段行使。本案两棵荔枝树是成年结果树,根据植物生长特性,修剪应尽量剪除果柄、枯枝及晚秋梢,保留强壮枝和水平枝。赵某砍除了部分强壮枝,树冠减少近半,确实对果树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从果树现状看,被修剪部分已经重新生长,因此综合全案案情,酌定赵某赔偿800元。

法官提醒,种树本是件好事,所有者应提升日常管理意识,及时修枝剪叶,真正做到予己方便,也予人方便。若发生枝叶遮挡或根系破坏等问题,邻里应及时沟通,确认问题解决与责任承担方式,共同维护邻里关系,共同创建美好生活。

事实上,从社会层面看,邻里和睦团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从个人角度出发,居住环境涉及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这起案例中看似简单的“砍树纠纷”,背后实则涉及多层关键问题——树木枝叶延伸的空间如何划界?相邻关系中“权利冲突”如何化解?邻里相处,如何维持“边界意识”与“适度容忍”的情感平衡?法院的判决,从事实出发,既维护了相邻权,也保护了所有者的权益。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梅建明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