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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远光灯发生交通事故,司机被判担责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2-25 19:56:00

不少司机可能都有这样的经历:在漆黑的夜晚,对向驶来的车辆一直开着远光灯,刺得自己睁不开眼,在会车时更是眼前更是一片迷茫,看不清周遭状况,这样的过程总是让人心有余悸。那么,宜兴法院判决的案件则提醒那些乱用远光灯的司机,这样的行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2024年10月,宜兴的熊某雨天超速驾驶小型轿车与对向一直打着远光灯的李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会车后,与在其车辆前方横过道路的行人蒋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蒋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熊某负事故同等责任,李某、蒋某共同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经调查,熊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蒋某家属已经和熊某就熊某责任承担部分达成全部赔偿。

考虑到李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在保险公司仅投保了交强险,针对李某赔偿部分,蒋某家属将其诉至法院。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熊某雨天驾驶车辆超速驾驶,疏于观察路面情况,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而李某驾驶车辆和熊某驾驶车辆交会前后远光灯一直处于打开状态,该行为导致熊某交汇时存在视野盲区无法及时发现前方行人而导致事故发生,故李某对事故发生亦存在过错。

熊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李某、蒋某共同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故确认熊某承担65%的赔偿责任,李某和蒋某分别承担17.5%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支持了蒋某家属的诉求。

案件承办法官表示,远光灯是汽车上重要的功能装置,对于夜间驾驶人的视线有很大的帮助。但目前滥用远光灯的现象比较严重,错误的时间、地点使用远光灯不仅不会提高行车安全,反而会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

该案中,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关于“机动车在夜间照明状况良好路段,距同向行驶的前方机动车间距不超过一百米,或者与对向行驶的车辆、行人交汇时,不得使用远光灯”的规定,其应当对自己违规使用远光灯引发交通事故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养成合理使用远光灯的习惯,学会在特定场合交替使用远近光灯,可以有效避免不应发生的交通事故。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