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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来了:这些“小事”以后可能会被处罚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2-30 18:04:00

“以后在小区里随便飞无人机可能要被罚款了?”“高空抛物哪怕没砸到人也要被拘留?”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时隔多年迎来大修,究竟对我们的日常生活有什么影响?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专业人士,为您划出五大“民生重点”。

重点一:无人机不再是“法外飞地”

【新规变化】 明确增加了对违反国家规定飞行“低慢小”航空器的处罚:未经批准擅自飞行,或者在禁飞的时间、区域飞行,且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上海市协力(南京)律师事务所韦伟律师表示,以前很多无人机玩家觉得自己是在“蓝天自由飞”,只要没撞到人就没事。新法实施后,“黑飞”有了明确的治安处罚标准,即法有授权方可为,新规将无人机的飞行活动纳入规范化管理,提升了管理规范的法律位阶和执法刚性,使执法机关的执法依据更加充分、清晰。

对于普通市民来说,这极大降低了隐私被偷拍、头顶被“空袭”的风险,既保障了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重点打击明知故犯、拒不服从管理,对公共安全构成现实或潜在风险的行为。处罚措施(拘留)的设置,也表明了立法者对这类行为危害性的严肃认定。

同事也提醒无人机爱好者和飞手,主动学习《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熟悉飞行审批流程和禁飞区划定,在飞行前及时向飞行申请平台进行报备,在飞行中遇到执法人员应积极配合。

重点二:高空抛物,法律“铁拳”前移

【新规变化】 明确将高空抛物纳入处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威胁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以往高空抛物如果没造成人身伤害,往往只能靠物业劝导,调查取证很难。新法落地后,只要抛物行为是极具危险性、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哪怕没砸到人,行政机关可以进行治安拘留和罚款,这就像给悬在城市上空的‘炸弹’装上了保险栓,让那些习惯‘随手一扔’的人,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法律震慑。”韦伟律师称。

摒弃随手抛物的习惯,定期检查家中门窗、阳台搁置物、花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避免意外坠落威胁公共安全。同时,发现身边有高空抛物行为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应积极反映给物业、行政机关等部门,维护好公共安全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

重点三:乱养犬最高拘10天!烈性犬没牵绳就罚

【新规变化】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警告后不改的,罚1000元;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罚1000元;饲养烈性犬没牵绳、没戴嘴套,致使他人受伤的,可拘留5至10天;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伤人,罚1000元,情节重的拘留5至10天。

“养狗不只是家务事。过去犬只伤人,往往局限于民事赔偿,受害者维权成本高。新法施行后,根据行为的危害性,设置了警告、罚款、拘留的责任体系,该规定意味着一旦你养的狗伤了人,除了赔钱,主人可能还得‘蹲几天’。”韦伟律师称。

同时,新规将未采取安全措施与伤害结果直接关联,并设定了拘留的处罚,这实际上是将一部分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行为,用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惩处,极大地提高了威慑力。这不仅是保护了怕狗的市民,更是倒逼犬主落实‘牵绳、戴嘴套’等责任,减少社区邻里间的猫狗矛盾。”

养狗的主人应主动为犬只办理登记,带狗外出时应将牵引绳、嘴套作为标配,避让行人(尤其是老人、儿童)。在养狗过程中,应尽量避免扰民、及时清理粪便。市民遇到违法行为的,注意保存好违法证据,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重点四:“熊孩子”违法也能拘了!14岁至18岁首次违法可拘留

【新规变化】过去,14岁以下未成年人违法不拘留,14至16岁违法最多教育,16至18岁违法也常"不了了之"。新法明确:14周岁至18周岁未成年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依法执行拘留;14周岁至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法的,也可拘留。

韦伟律师认为,新法实施后,首先,就未成年的违法行为,是可以拘留的。对于14至18岁未成年人的严重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拥有了在必要时适用拘留处罚的法律选项,是否执行拘留,公安机关要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社会危害、未成年人的主观恶性、悔过表现、监护人的管教能力等多种因素作出决定;其次,针对14-18岁的未成年,“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可以拘留;而14岁以下未成年人,在一年内二次以上违法的,才可以拘留;另外,新法施行的目的是教育与惩治相结合,对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必须采取矫治教育措施,即通过法律的“红线”警示,防止未成年人在违法道路上越走越远,其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保护性干预”和“矫治性措施”,真正形成“违法-教育-改正”的闭环。

新法施行后,对未成年人及监护人起到了直接的警示作用。同时,监护人应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学校及教育机构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也应当积极干预。法律为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严重违法行为,增加了一把审慎使用的“手术刀”,其目的是精准切除可能恶化成犯罪的“毒瘤”,而非进行大范围的“惩戒”。最终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机关的共同努力与配合。法律的完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所有未成年人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成长。

重点五:被打后还手不一定是互殴!正当防卫有了"安全线"

【新规变化】新规新增条款: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应减轻;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关于将正当防卫的明确规定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伟伟律师认为这是本次修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进步。它首次在治安管理处罚领域,为普通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如何合法、合理地保护自己,划下了一条清晰的法律“安全线”,对于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厘清“互殴”与“防卫”的界限具有深远影响。

新法明确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新规特别强调“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避免了保护自己被认定为违法的情况,让老百姓敢站出来保护自己。“具体体现在:防卫优先权,为了使自己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只要造成损害,原则上就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应当受到任何处罚。法律保护的是反击不法侵害的权利,而不是将受害者与侵害者同等对待;明确了“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与从宽处罚原则,即制止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属于正当防卫,同时对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处罚”,并且“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应进行正确理解,即侵害必须是已经开始,尚未结束,防卫必须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

新规施行后,增加了公民依法自卫的信心,鼓励见义勇为,匡正社会风气。但公民在进行自卫时,应进行理性判断,同时,对防卫行为应尽量保证适度,并注意防卫前后的证据留存,以避免超出正当防卫的范围!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季宇轩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