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鱼“清缴”水下鱼苗?事发南京市六合区山湖水库,究竟是谁纵容了电鱼行为?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1-25 19:18:00
“南京市六合区山湖水库自2025年12月起就有电捕鱼行为。”近日,扬子晚报 / 紫牛新闻记者接到南京市六合区居民报料,直指位于六合区北部的山湖水库存在电鱼行为。山湖水库横跨竹镇、马鞍、程桥三街镇的中型水库,承担着区域防洪排涝的重要职责,其渔业资源的保护直接关系到水体生态平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法律红线之下,为何电鱼行为屡禁不止?知情人透露关键隐情:该水库于 2022 年承包给个人经营,承包期限将于 2026 年年底正式到期,“承包人想在退租前把水库里的鱼‘一网打尽’,传统拉网会跑掉大鱼,就动了电鱼的歪心思。”
据知情人士回忆,他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该情况,但每次执法人员抵达现场时,电鱼船只早已撤离,相关设备也被藏匿,始终未能固定有效证据。“电鱼的人特别警觉,都是提前踩点、错峰作业,给取证带来了很大难度。”
首次探访:渔船静泊岸边无动静,承包人矢口否认电鱼
为核实情况,1 月 15 日清晨 7 点,天刚蒙蒙亮,记者便驱车赶往山湖水库。冬日的水库岸边寒风凛冽,薄雾笼罩着水面,远处的堤坝与周边的农田构成一幅静谧的乡村图景。根据知情人提供的线索,当天承包人将安排大规模捕鱼作业,其中大概率包含电鱼行为。
记者在水库岸边蹲守观察。 然而,从清晨到上午 10 点,近三个小时的观察中,水库内的十余艘捕鱼渔船始终静泊岸边,船员们或在船上整理渔网,或在岸边闲聊,并无任何出港作业的迹象。随后,记者找到水库承包人进行求证。面对询问,承包人显得十分坦然,坦言自己确实雇用了专业捕捞队伍开展作业,但坚决否认存在电鱼行为:“我们都是按规矩来,用的是合规的拉网、丝网,电鱼是违法的事,我不可能去做。”首次探访因未捕捉到实际作业画面,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次暗访:航拍直击电鱼全过程,捕鱼人狡辩 “鱼被冻僵”
一周后,记者再次接到知情人的精准报料:1 月 23 日上午,承包人将组织新一轮捕鱼,且明确安排了电鱼作业。1 月 23 日上午 8 点,记者再次抵达山湖水库,此次特意携带了无人机设备,从空中对水库作业区域进行全方位监控。
航拍镜头下,冬日的山湖水库水面波光粼粼,三艘渔船正在不同区域开展拉网作业,而其中一艘通体白色的小型渔船格外引人注目。与其他渔船匀速推进拉网不同,这艘小白船在已拉网的水域内走走停停,时而原地转圈,时而缓慢巡航,船上两名男子的操作节奏与常规捕鱼截然不同。
“那就是电鱼船!” 知情人通过电话向记者详解操作原理:“船上装了逆变器,电极则放在水下,船上用电瓶供电,把 低压直流电升到高压交流电。往水里一放,周围几十米内的鱼都会被电晕甚至电死,捞起来特别轻松。”
通过无人机的高清镜头,记者清晰看到:船头的男子手持一把大号抄网,每次将网兜探入水中停留两三秒,向上一提便兜住三四条翻着白肚的大鱼;船尾男子则手持小抄网,迅速将大鱼从大抄网中转移,精准倒入船中间的方形水箱。短短 20 分钟内,原本空空如也的水箱便被肥硕的鱼填满,两人配合娴熟,整个捕捞过程高效得令人咋舌。
记者当即固定好航拍视频证据,并第一时间联系南京市六合区渔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抵达现场时,此时小白船已停靠岸边。执法人员登船检查时发现,船上仅有大号抄网、水箱及两块电瓶,并未找到疑似电鱼的相关设备。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船上捕鱼人刘某给出了看似合理的解释:“我们是承包人雇来的,按一斤一块五结算,专门捕鲤鱼。用的是丝网捕鱼,靠探鱼器定位鱼群后拉网,船上只有给船只供电的电瓶,没有电鱼设备。” 对于记者提出的 “鱼为何翻着白肚、起初一动不动” 的疑问,刘某辩称:“冬天水温低,鱼都被冻僵了,放到水箱里缓一缓就好了。”
证据突破:记者全程航拍,锁定丢失的逆变器
就在刘某的辩解看似无懈可击时,记者此前拍摄的航拍视频和地面监控画面提供了关键突破口。视频清晰显示,在执法人员抵达前 10 分钟,另一艘作业渔船曾靠近小白船,将一个约 40 厘米见方的黑色方形物体转运上岸,一名男子在岸边接应后,迅速将该物体搬上一辆电动三轮车,送往距离水库约 200 米处的一处养殖场内。
根据视频线索,执法人员立即赶往该养殖场。养殖场老板崔某告诉记者,送东西的是常来养殖场送鱼的熟人,“当时他说临时放个东西,我想着都是熟人,就没多问。” 在崔某的指引下,执法人员在养殖场角落的一个集装箱内找到了该黑色物体。
南京市六合区渔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霍华达现场检查后确认,这个被紧急转移的物体正是电鱼的核心设备 —— 电子逆变器。“这款逆变器能将电瓶的低压直流电转换为高压交流电,通过水下电极释放强电场,不仅能击晕成鱼,还会对鱼虾幼苗造成毁灭性伤害,同时可能导致水体中浮游生物死亡,破坏整个水域的生态链。” 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该逆变器进行暂扣,并着手展开调查。
多部门展开联合调查,到底是谁纵容了电鱼行为?
南京市六合区渔政执法大队霍华达称,针对今天发现的情况,下一步会联合公安、水库管理所全面调查核实,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山湖水库管理所所长孙强表示,在承包合同里明确约定,承包人可依法开展捕捞作业,但严禁使用电捕、毒捕、炸捕等方式,这些方式不仅会造成水资源污染、水体破坏,还会严重损害渔业资源。如果查实承包人存在电鱼行为,下一步将不再允许其承包,后续水库若重新招标,该承包人也将被排除在竞标主体之外。
截至发稿前,记者得到了最新消息:南京市六合区渔政执法部门、公安、山湖水库管理部门迅速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经调查,捕鱼人刘某为山湖水库承包人汪某雇用过来进行捕捞,其为了提高捕捞效率,私自使用电鱼方式进行捕捞,目前,渔政部门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对刘某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山湖水库管理所、渔政执法部门对承包人汪某初步进行约谈责令其规范捕捞行为,不允许采取电鱼等破坏自然资源环境的方式进行捕捞。
下一步,山湖水库管理所将细化后续承包期全流程管控措施,规范捕捞行为,确保捕捞作业不对水域生态及非增殖生物资源造成损害,日常管理中,联合渔政部门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杜绝非法捕捞隐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季宇轩
视频拍摄/剪辑:季宇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