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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试行)》发布,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3-16 18:00:00

近日,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试行)》,对应急救援员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哪些人员需要取得《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中明确,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设立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中,从事建筑物倒塌(山地)应急救援、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矿山(隧道)应急救援、水域应急救援、直升机应急救援、工程应急救援、应急急救等工种的技能人员应当取得《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除上述应当取证人员外,其他符合条件人员也可自愿参加考核鉴定取证。

《管理办法》优化了工作流程,报名人员可通过应急救援员职业技能鉴定综合管理平台查询考核鉴定计划、提交报名资料、申请资格证书和证书延期、查询下载电子证书,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可通过平台进行受理、审核和发证,真正实现一网通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同时,还确定了3年过渡期,应当取证人员应在过渡期内取得《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此前已取得应急救援员或紧急救助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过渡期内可按要求分别申请换发新的《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

记者了解到,“应急救援员”职业源自2005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立的“紧急救助员”职业,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将原“紧急救助员”变更为“应急救援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检验检测管理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25〕26号),《管理办法》中所称“应急救援员”是指从事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受灾人员救援救助,公私财产抢救,险情处置及救援善后工作的技能人员。

据介绍,《管理办法》的发布与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管理,提高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职业能力、水平和素质,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展开,为应急救援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