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热点∣有人因此掏钱赔偿还获刑,清明祭扫请注意了,别“引火上身”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4-04 16:13:00
扬子晚报网4月4日讯(记者 郭一鹏)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天上午,山东省栖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了一起因野外祭祀引发山火的情况通报。通报称,2026年4月3日10时许,栖霞市桃村镇大白马夼村北山附近发生一起山火。接报后,应急、消防、公安、林业等相关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经全力扑救,山火已于当日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经初步调查,山火系柳某俊、柳某涛野外祭祀引发。目前,犯罪嫌疑人柳某俊、柳某涛因涉嫌失火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眼下正值清明节,祭拜祖先、缅怀逝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但野外用火极易引发火灾。一旦祸事酿成,不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代价极其沉重。紫牛新闻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关于此类案件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施某甲与其姐姐施某乙、弟媳聂某来到万年县陈营镇某公墓山,为其已去世的父亲过九十岁阴寿,三人来到墓前,施某甲将纸钱放在墓前,用打火机点燃,聂某把带来的饭放在墓边,施某乙站在旁边。不料,风将烧着的纸钱吹向了墓地西侧的空地芦毛处,将芦毛引燃,之后施某甲三人开始救火,可火势越来越大,蔓延到旁边的山林。施某甲的弟媳聂某立马找人拨打了报警电话,经万年县公安局现场勘验确定起火现场位于万年县陈营镇某公墓山场,S207省道(蛟潭一洵口)北边280米处。经江西鹰潭某鉴定,此次过失引发的山火过火面积为33.615亩,均为有林地。损失程度为85%。案发后,被告人施某甲在现场等待,之后被民警带至万年县公安局工业园区派出所接受调查。
公诉机关认为,施某甲携带火种上山祭祀,过失引发山火导致过火林地面积33.615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有自首、认罪认罚、愿意修复生态的量刑情节,建议对施某甲判处拘役四个月,若符合缓刑条件可适用缓刑。此后,被告人施某甲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3000元。法院认为,施某甲因过失引发火灾,过火林地面积达2公顷以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失火罪。案发后,施某甲在现场等待,之后被民警带至公安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自愿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施某甲犯失火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此事并非个例,湖北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公布了一起此类案件。2025年清明期间,尚某某前往山上祭祖,在坟前用打火机点燃自带的冥币和纸元宝,风将燃烧的冥币和纸元宝吹走,随即引燃了附近的荒草和树木,山火迅速蔓延。尚某某与村干部、山场承包人等第一时间现场救火,直至当日下午 16时许才将大火彻底扑灭。经调查认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5.53公顷,其中乔木林地(有林地)2.56公顷,非林地 2.97 公顷。2025年5月,随县林业部门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尚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尚某某在祭祖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过失引发山火,造成过火总面积5.53公顷,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结合失火原因、过火面积及损害程度,认定其属于 “犯罪情节较轻”。综合考虑尚某某系初犯,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赔偿部分山场承包人经济损失等法定和酌定从宽情节,最终以失火罪判处尚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因焚烧纸钱引发的火灾,即便是过失造成的,也会构成失火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将被依法刑事立案追责。
“请大家文明祭祀、安全祭祀,尽量选择低碳、文明、绿色的祭祀方式。”紫牛新闻记者获悉,南京消防部门此前也专门发出提醒:祭祀祭扫尽量不动用明火,特别是在山林、草原,极易失控引发火灾;不要在大风天进行明火祭祀活动,点烛、焚香、烧纸应远离公共建筑,易燃易爆场所等;使用明火时应清理周围可燃物,并进行现场看护,做到人走火灭,防止明火余烬复燃或飞火引发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