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热点︱已经醉酒的他将车辆“托付”智驾!发生事故致人受伤,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6-08 19:54:00
扬子晚报网6月8日讯(记者 郭一鹏) 大家都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现如今,智能辅助驾驶技术发展迅速,有驾驶人心生侥幸,酒后使用“智能驾驶”,相关案件时有发生。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披露了一起醉酒后开启智能驾驶系统,在车内睡觉引发交通事故的危险驾驶案件。
2026年2月,周某某醉酒后上车,将车辆开启智能驾驶系统并设置导航,在车内大声播放音乐并倒头熟睡。车辆行驶过程中,与晏某某驾驶并载乘贺某某的无牌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晏某某、贺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周某某所驾驶的车辆继续向前行驶,后被民警拦停,经鉴定,周某某血液样本中的酒精含量为240.99mg/100ml。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晏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案发后,周某某赔偿二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周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从重处罚;已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均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临湘法院判决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此前曾发布了一起案例,该案例明确,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车载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即使驾驶人不在驾驶位也一样。
案例显示,王某群饮酒后驾驶汽车,从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某饭店附近回到其居住小区。同日1时15分许,王某群又驾驶该车离开小区,随后激活该车辅助驾驶功能,设置目的地,利用其私自安装的、可以逃避辅助驾驶系统监测的“智驾神器”配件,使车辆在实际无人监管状态下继续行驶,其则坐到副驾驶座位睡觉。1时37分许,该车行驶至目的地附近的杭州市临平区某路段处停止。因车辆挡道,过路群众发现车内仅有在副驾驶位睡觉的王某群,遂报警。后经鉴定,王某群血液酒精含量为114.5毫克/100毫升,属醉酒。另查明,王某群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24年7月3日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一千五百元。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9日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王某群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据介绍,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40429-2021)将驾驶自动化等级分为0-5级。其中,0-2级为驾驶辅助,3级为有条件自动驾驶,4级为高度自动驾驶,5级为完全自动驾驶。辅助驾驶系统受技术限制,无法保证在所有道路环境下均能安全运行,其功能只是辅助驾驶人驾驶,而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所以,酒后开启智能驾驶上路,依然属于酒驾范畴,一旦达到醉驾标准,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