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随时记录人员进出、出行规律,我家被邻居家摄像头“盯”上了!法院:侵犯隐私权,拆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9-09 19:37:00
扬子晚报网9月9日讯(记者 郭一鹏) 眼下,不少人喜欢在家门口装个摄像头,希望借此守护自家的财产与人员安全。可是,你有没有想过:镜头一转一扫,邻居的出入时间、访客是谁都拍得明明白白。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发布了一起涉及此类纠纷的案例,最终,法院判决住户拆除自家门口的摄像头。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可见,刘某居住在辽阳市太子河区,与褚某系邻居关系。由于刘某家门锁门眼几次被人堵,他便在自己家入户门上方安装了摄像头,该摄像头具有录音录像功能,可以录到褚某家入户门口。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褚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刘某在入户门上安装的摄像头拍摄方向可遥控调节。拍摄范围可覆盖褚某的住所门口及其日常生活有密切联系的公共区域,可以随时记录褚某家中人员日常进出信息,包括出行人员及其出行规律、访客情况等,系与褚某私人习惯及其人身财产安全直接关联,应属个人隐私范畴,应受法律保护。
刘某主张其安装摄像头系出于保护自身权益的目的,但其行为不应超出合理限度,并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其安装的摄像头所具有的录像和存储功能,已对褚某的隐私及其个人信息保护构成现实妨害,客观上对褚某的私人生活安宁造成侵扰,被告应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故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刘某需拆除其住所入户门的摄像头。
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他认为摄像头安装于自家入户门上方,目的不是为了窥探、监视褚某的日常生活,而是为了维护自身及住宅的安全。刘某称,在安装摄像头之前,家门锁眼曾多次被堵,已经对其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造成现实影响。为防止再次发生类似行为,并便于固定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才在自家门前安装摄像头。
二审法院认为,刘某主张其在自家门前安装摄像头是为了住宅安全,但依据法律规定,邻里行使权利必须公平合理,不能损害邻居的合法利益。刘某安装摄像头的位置在自家门前,也相当于在褚某家门前,经当庭测试,打开摄像头手机端APP进行现场操作演示,发现手机端可以随时操控摄像头进行360度方向调整,在褚某家房门打开情况下可清楚地收录到室内说话声音和一定范围的影像,可以证明刘某的安装行为明显超出了合理边界,一定程度上侵犯了褚某家的隐私权。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多说一句:
为了自我保护安装摄像头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摄像头的安装也不是随心所欲的,应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即使摄像头装于自家产权范围内,如果其拍摄范围覆盖邻居住宅、院落等私密空间,可能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害。若将所摄内容传播或用于不当目的,更可能面临民事赔偿乃至行政处罚。因此,在安装家用摄像头时,要充分考虑对邻居隐私权的影响,合理设置拍摄范围,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