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捉奸收赔偿被控敲诈勒索,改判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获法院正式立案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10-15 21:41:00
受理立案通知书
此前备受关注的山东淄博男子捉奸收取情夫2.5万元被控敲诈勒索一案,法院改判当事人路某某无罪后,他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423万余元。10月15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路某某的代理律师王艳涛、陈贞处获悉,法院已向他们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这表明路某某国家赔偿申请已正式立案,国家赔偿正式进入法院的审理程序,“我们下一步将与法官沟通,要求召开听证会,将对申请国家赔偿的事实与法律依据作出充分的表达。”
据王艳涛向记者提供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显示,路某某以再审无罪赔偿为由,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经审查,国家赔偿申请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于2026年10月14日决定予以受理。
据路先生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中显示,2021年3月,路某某前妻张某与第三者刘某某在酒店房间内发生不正当关系时被路某某发现,第三者刘某某因犯下严重过错,主动提出对路某某进行赔偿,最终给付2.5万元。
图一
因此,路某某2021年5月被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刑事拘留,后被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路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2021年11月路某某刑满释放,他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路某某提出申诉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23年6月作出再审决定。经审理,第三者刘某某明知路某某前妻张某已经结婚,仍与张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刘某某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案件发生存在重大过错。
刘某某为弥补过错主动提出给予路某某补偿,路某某在二人协商过程中虽有言语施压,但接受2.5万元是经过二人多次协商后最终确定的,并没有非法占有刘某某财物的目的,路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裁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路某某无罪。
据本报此前报道,路某某申请国家赔偿共计423万余元,包括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9.1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路某某父亲给付第三者刘某某2.5万元损失;差旅费以及律师费等10万元;路某某父亲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302万元。
路某某告诉记者,这些年父亲因为此案四处奔波申诉,操劳过度,即使在他被改判无罪后,还在坚持申诉后续行政、民事的追责事宜,精神压力过大导致免疫力低下,在去年确诊淋巴癌,“在化疗一年后,今年复查结果发现又复发了,结果在今年7月去世,年仅63岁。直到去世时,他还不忘叮嘱我申请国家赔偿,为自己恢复名誉。”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校对 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