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找中介看房,哥哥暗中与房主签约?法院:这就是“跳单”!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7-02 21:28:00
弟弟马某受其哥哥委托选址开店,于是委托一家中介公司帮找铺面。中介带他实地看了一处商铺,双方签了《带看确认书》,写明:一年内,马某及其亲属、朋友等关联人,若私下与房东成交,均视为违约。不久后,中介发现这间商铺开业,经营者正是马某的亲哥哥马某某,于是认为马某存在“跳单”,将其告上法庭。近日,南京玄武法院公布判决,认为其属“跳单”,应承担佣金。
事情回溯到去年7月,马某随中介看房并签了相关确认书,8月中旬,中介就发现马某存在“跳单”行为,于是将马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佣金。马某却认为:“房子是我哥租的,跟我有什么关系?我只是把信息告诉他,他嫌贵自己去找房东谈的。”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马某看房的初衷,就是为哥哥物色经营铺面;看房后,他完整地把房源信息、租金报价告诉了哥哥;哥哥虽然是通过商铺张贴的转让公告联系到房东,但交易本质仍然依托中介提供的房源信息和带看服务。至于马某辩称“报价太高”“不知情”,法院不予采信。最终确认的月租金与中介报价完全一致;转让费虽有小幅差异,但属于正常议价空间,不足以证明交易脱离中介独立完成。综合看房目的、信息流转、签约时间、成交价格等事实,法院认定:马某利用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绕开中介直接促成交易,构成合同约定的跳单违约。判决马某支付佣金及合同约定的合理费用。马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在认定马某的行为构成跳单的前提下,双方达成调解。
法官认为,跳单看“实质”,不看“谁签字”,很多人以为只要本人不签字,让亲友签,就能免掉中介费。其实法律认定跳单,核心在于是否利用了中介提供的房源信息、交易机会和服务。只要交易依托中介服务达成,即使签约人不是本人,照样构成违约。因此,亲属代签,不是“避费挡箭牌”。生活中亲属代看房、代签约很常见,但不能以此为借口规避中介费。如果这种行为被认可,中介市场秩序将受严重冲击,也违背了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
通讯员 王剑锋 李杰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