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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疑似发生虐婴事件,律师解读:需根据婴儿伤情鉴定结论定性,可能涉嫌虐待罪或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4-21 20:53:00

4月21日,有网友发布视频反映,江西南昌疑似发生一起虐婴事件,相关话题引发关注。

网传内容

多段网传视频显示,一名婴儿躺在床上哭闹不止,期间有人多次掌掴该婴儿面部,将牛奶泼洒在婴儿脸上。另有照片显示,该婴儿嘴唇、脖颈有伤痕。相关聊天记录称,施虐者疑似是婴儿母亲。

据封面新闻此前报道,南昌县东新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已关注到相关情况,街道办负责人、派出所民警和妇联正在协同上门调查。据九派新闻,南昌县公安局新洪大派出所一工作人员回应称,事发于十几天前,派出所已受理该案件。

另据新京报报道,新洪大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已对施虐者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婴儿健康、安全,案件已移交到检察院进行起诉。事发地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向极目新闻表示,施虐者是否为婴儿母亲及事发原因暂不便透露。

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永辉律师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若上述事件情况属实,受害对象为无自我保护能力的婴儿,行为人多次掌掴婴幼儿并造成其出现外伤,社会影响恶劣。从刑法层面,首先需根据婴儿伤情鉴定结论定性:若达到轻伤及以上,行为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未达轻伤标准,因行为人对负有监护、照料义务的婴幼儿实施残害行为,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双方属于家庭成员关系,也可能触犯虐待罪,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张永辉表示,若施虐者系婴儿亲生母亲,法律上不会因其亲子身份而从轻宽宥。同时,针对婴幼儿无力自诉的特殊情况,案件已作为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起诉,不再属于普通自诉的家庭内部纠纷,将依法追责。

见习记者 鲁玥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