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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调查|山寨演出四处开花,到底漏洞在哪里?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4-03 19:51:00

总有消费者会成山寨舞台剧受害者。近几年来,话剧、舞剧甚至音乐会、演唱会都出现过五花八门的山寨版,粗略盘一盘近几年演出市场出现的山寨货,那简直称得上是一个眼花缭乱,电视剧《觉醒年代》火了,转头高仿的话剧《红色觉醒年代之××》火速上线,山寨儿童剧更是重灾区,山寨奥特曼IP、山寨《冰雪奇缘》IP……

这些山寨演出的套路大差不差,蹭知名IP,名字打“擦边球”,在平台宣传推广时常盗用正版演出的剧照、视频,演出地点通常在某个犄角旮旯的小剧院或者电影院,消费者觉得上当受骗要维权,演出公司客服上来就是“我们是原创故事”“推广视频不是我们做的”“您的反馈已收到”三连,消费者像是打在一团棉花上,毫无办法只能上网发个“避雷帖”。

这些低劣的山寨演出到底打哪里来,为什么这么多年了还能不断冒头把消费者骗得团团转?记者展开了行业调查。

因利而聚,灰色操作暗藏玄机

出现这么多山寨演出,问题究竟出在了哪里?南京资深文化体育经纪运营商,南京大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丞澎洋接受了记者采访。

“首先说儿童舞台剧这一块,国内的儿童剧市场其实还是比较乱的。”丞澎洋坦言,当前国内优秀的原创儿童剧IP明显不足,大量知名儿童剧IP都是海外引进,儿童剧本身非常有市场,有利可图导致了大量山寨儿童剧的出现,“引进正版儿童剧成本很高,但这些粗制滥造的山寨演出成本很低,靠着蹭人家的名气就会有利可图,所以就出现了这么一块灰色市场。”

这块灰色市场能存在是因为整个演出环节存在很多漏洞。丞澎洋也做过引进海外IP的项目,“我们正规的流程,是要去和海外版权方对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演出,落地到剧院的时候,和剧院签订的演出协议里还有知识产权相关条款,然后我们再来准备宣传物料,给演出推广。”

实际上整个流程里有不少漏子能钻。比如申报演出的演出公司,可能不是真正负责落实演出的公司,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消费者、被侵权的版权方在维权过程中会四处碰壁。

众所周知,要演出需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这是由文化和旅游部或各地相关部门颁发,允许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等经营主体从事营业性演出的资质证明,需要演出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至少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有很多所谓的演出公司手续不健全,所以就想了一个办法,去挂靠一个有资质的公司。”丞澎洋举例说,“好比说现在有个人想要做个演出项目,但他资质不全,于是就找一个资质齐全的演出公司,给演出公司一笔钱,让演出公司帮他去申请演出许可。”

实际的演出许可审批过程因人因地而异,“像一线二线城市,各类演出很多,对于演出审批更有经验。但还有很多小城市、县区,本身演出项目就少,演出审批经验不足,看着觉得来申请许可的演出公司资质也全信誉也好,也就审批过去了。”这也是为什么我们所能看到的各类山寨演出高发于小城市、县区。

另一方面,演出地点也有文章可做,正规情况下剧院和演出商签的演出协议中包含知识产权条款,用以避免出现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很多小剧院这一块抓得不严,加之本身演出也不多,想着可以赚一笔场地费也就同意演出了。”山寨演出为了极致控制成本,也更倾向于选择小场地,“消费者买票时也不要光看宣传视频,稍微了解一下背后的演出公司,也注意一下演出场地,如果看到是什么电影院里面演舞台剧,那就相当可疑了,因为电影院的空间、设施根本就满足不了一台舞台剧人员、设备操作配置。”

这种“挂靠”的操作对于演出公司来说有风险,但在利益诱惑下一些演出公司会冒险。丞澎洋遇到过不少想在南京搞演出的人找他问能不能挂靠,“对这方面我们公司一直抓得很紧,我是坚决不做这样的合作,这是有风险的。代报批的公司对演出内容完全没有话语权,如果出了事那人家就觉得是你报批的公司要负责,结果你啥也没做,几十年的口碑就全都毁了。”

一直以来,丞澎洋都呼吁要规范演出市场,拒绝山寨演出扰乱市场,“演出行业发展到今天,有进步但也还存在问题,还需要继续加强规范何引导,如果不能及时纠偏,是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尤其是可持续性的发展会有很大影响。山寨演出不仅影响消费者,也影响了正规演出商去引进正版海外演出。这个事看起来不大,但对整个产业发展不利,应该得到重视。”

法律观点:“同一题材”抗辩能成立吗?

精心编排创作或者引进的演出项目被山寨了,这种事情丞澎洋也遇到过,曾经有一部大洋文化出品的恐龙儿童剧被山寨了,这个山寨演出盗用了正版演出的素材进行了宣传,凑巧这个宣传视频被大洋文化的工作人员刷到了,一看才发现居然自己公司的演出项目被盗了,一路追查下去查到了源头,最后要求对方撤下了演出。“其实他们也是在赌,赌的就是你版权方看不看得到。”

这些山寨演出方为了让自己的演出继续下去,也有一套话术来敷衍人,比如说山寨的话剧《青蛇》,演出方就辩解说这也是从民间传说里取材,不是抄的话剧《青蛇》。至于网上用正版的剧照、视频宣传的广告,那都是带货达人的事,与演出公司无关。

取材自“同一题材”能成为抗辩理由吗?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法律上需区分不受保护的思想与受保护的表达,依照《著作权法》,题材、历史事件、通用创意属于思想范畴,的确不构成侵权。司法实践中,认定抄袭需同时满足“接触+实质性相似”,“首先,正版作品已公开发表即推定山寨方‘有接触可能’;其次,需比对两者在独创表达上的重合度,若仅题材相似但人物、剧情、舞美等表达差异明显,不构成侵权;若高度相似且无法合理解释,则构成著作权侵权。”

带货达人使用相关的正版动画素材、演出剧照视频来宣传也是侵权的,侵犯著作权人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该行为借助正版IP混淆演出来源,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存在特定联系”的情形,构成不正当竞争 。即便演出方主张“达人自发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演出方若授权、默许或未及时制止,需承担共同侵权责任,面临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后果,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及行政罚款甚至刑事追责。

赵良善指出,除著作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外,山寨演出还可能因货不对板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若山寨人偶形象与正版美术作品实质性相似,还额外构成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对演出方而言,“甩锅”第三方无法免责,需尽到审核义务;对创作者与运营方来说,应独立创作内容、合法使用素材,避免借题材蹭热度,从源头规避侵权与违法风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沈昭

视频|沈昭

校对  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