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江苏|业主质疑购买商铺未按合同安装给排水设施,开发商回应:合同理解有误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2-31 11:53:00
近日,徐州市民彭女士向问政江苏热线栏目反映,自己于2020年在徐州荣盛城买了商铺,2025年商铺拿到后,发现只有电没有水,开发商称图纸上就没有水电一项,所以他们没有预留进水管道和下水管道。读者称,购房合同第10条白纸黑字写着交付时会通水电,希望记者帮忙维权。
收房时傻眼:商铺没有供水、排水配套设施
“今年8月左右开发商通知收房,我向物业缴完水电费后,发现商铺没通水。”彭女士表示,此商铺是原计划用来经营早餐店的,没有供水、排水设施,经营店铺的计划只得搁置,商铺目前只能用来放杂物。“这个问题不止我一家,一楼二楼的商铺都是这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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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现状
为此,问政江苏记者联系了开发商荣盛地产的史经理,史经理表示,他们是按照图纸施工的,图纸上就没有供水、排水设施,针对现在这个情况,开发商可以指导相关商户挖排水管道,“但是施工呢,肯定是你们(商户)来施工,因为毕竟不是我们的施工范围嘛。”
调解无果:制式合同内容理解有分歧
彭女士说,自己向12345反映了此事,12月17日,火花街道组织涉事双方进行了线下调解,但双方并未达成一致。彭女士对开发商提出的“指导相关商户挖排水管道”方案不认可,“我们自己施工安装供水、排水设施成本太大,而且这事不应该由我承担。”
史经理则称,“调解的时候,我也把相关部门审核的设计图纸给他看了,都是审批过的,没有问题。”史经理还表示,此争议是由于彭女士对合同的理解有误,“购房合同上是整个徐州市统一的制式模板,合同里画横线的内容才是我们写的,她跟我们的理解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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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相关内容
彭女士感到十分疑惑,购房合同上明明写了“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白纸黑字的,怎么就是自己理解有误了呢?“在合同中,‘供暖’一条的下方横线里就写明了‘无供暖’,如果制式模板不能算作双方约定的内容,那供水、排水下面也应该有相关注明,为什么就没有写呢?”彭女士认为,这侧面证明了史经理的说法并不成立,自己购买的商铺本应该安装供水、排水设施的。
对此,火花街道的工作人员表示,街道只能搭建一个沟通的桥梁,但是没有合同效力认定以及强制处置的权利。“我们第一时间进行了调解,如果业主不满意的话,建议业主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比如司法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读:开发商无权单方主张“不按制式模板理解”
对此,问政江苏记者咨询了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葛栋律师,葛律师表示,开发商的说法难以成立。首先,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应当统筹安排配套基础设施,并根据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实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在此情况下,供水供电是开发商房屋交付时的法定义务。
葛律师还表示,即使认定该合同为格式条款,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约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开发商无权单方主张“不按制式模板理解”。即使结合横线内容,横线补充的内容仅涉及“缴费标准与缴费对象”,和“开发商是否负有提供水电配套的义务” 不是同一概念,不存在歧义。
针对后续维权事宜,葛律师建议,首先应当进行证据固定,准备并确认好《买卖合同》、验收材料、与开发商的沟通记录、现场证明材料等证据;后续可先与开发商进行沟通表达诉求。如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可先至当地房管局或住建局进行投诉,或至市场监管局主张开发商存在针对消费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或至供水 / 供电主管部门,投诉水电未接入城市管网。如仍无法达成目的,可以诉诸司法途径,至法院进行起诉。
新华日报·问政江苏记者 李舒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