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铂金条没给合格证? 消保委妥善调解,商家退还定金12900元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3-16 15:37:00
近年来,金银等贵金属的消费、投资为越来越多的家庭所关注。然而,部分商家在销售过程中不同步提供合格证及规范标签,或一次性收取定金过多,给消费者带来困扰。日前,连云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铂金条引发的消费投诉。
图源 视觉中国
【案情简介】
铂金条无合格证等凭证 消费者质疑来源不明
2025年5月9日,消费者周先生向连云港市消保委投诉称,其于4月22日在某黄金门店预订铂金条,并按经营者要求支付货物总价格50%的定金12900元。收货后,周先生发现该铂金条无合格证、说明书,与此前购买的产品存在差异,认为产品来源不明,遂提出退还定金12900元的诉求。
接到投诉后,连云港市消保委立即介入调查。经营者称铂金条为厂家供货,虽无合格证及说明书,但标注了克重,以往均以此方式销售,以产品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还定金。消保委工作人员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向经营者开展普法,明确指出定金比例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 的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销售贵金属产品应当随附合格证明及规范标签,否则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并要求经营者提供进货凭证。经调解,被投诉方同意退还定金12900元,双方达成一致。
【案例评析】
标识必须真实齐全 消费者知情权要确保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因此本案中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应具有合格证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等相关标识,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销售商品时,经营者有义务介绍商品的真实情况,给予消费者选择的权利,如有相关不利因素,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
【消费提醒】
在正规经营场所购买 妥善保管重要凭证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贵重金属及饰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在购买贵重金属及饰品时,尽量在有授权的正规经营场所购买。若选择网购,要挑选正规、信誉好的电子商务网站和经营者。二是仔细查看产品标签、印记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规定,证书(合格证)是否齐全,出具证书的机构是否有检验检测资质,确认信息与实物是否匹配。三是向经营者索要发票等正规票据,并确保票据上的信息与商品实际情况一致,妥善保存好票据、证书等相关凭证,以便在出现质量问题或消费纠纷时作为维权依据。通讯员 苏消保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哲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