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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会员购买一张公园年票,组织会员开展春秋游……江苏“八大举措”提高职工福利待遇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1-14 07:00:00

日前,江苏省总工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促进职工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由每位会员每年不超过1800元,提高至不超过2200元。同时,在文体活动、春秋游、子女托管托育等职工关爱活动方面,都有所提升和丰富。

提高节日慰问标准。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丰富职工文体活动。基层工会可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组织会员在当地(设区市范围,下同)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为会员购买一张当地公园年票或长三角三省一市范围内旅游景区年票。

拓展职工春秋游。基层工会每年可根据实际组织会员开展春秋游,每次往返时间不超过 2 天 1 晚,允许在规定时限内跨区域(不限长三角三省 一市范围)开展活动,每位会员最多参加不超过 2 次。基层工会需分批组织的,全年最多不超过 4 批。开支范围包括租车、门票、住宿、工作餐、讲解、活动期间人身意外保险等费用(其中住宿费、伙食费标准执行当地差旅费标准)。确需购买外部服务的,可根据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履行必要采购程序,选择旅行社承接。不得到国家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秋游。

购买职工健身服务。基层工会自身健身设施设备不能满足职工会员需求的,每年 可按一定标准为职工会员购买健身服务,主要用于健身类教练、场地等开支。购买健身服务的项目、标准由基层工会制定具体办法予以明确。严禁将购买健身服务变相为滥发津贴、补贴,严禁 以商业预付卡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规范会员慰问支出。工会会员住院,基层工会应予看望,可在给予慰问金外购买不超过 300 元的鲜花、水果等慰问品。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去世时,基层工会可在给予慰问金外,按当地风俗习惯购买不超过 300 元的花圈等悼念用品。

开展子女托管、托育等职工关爱活动。基层工会可根据条件开展职工子女托管、托育关爱活动;通过组织活动开展“六一”儿童节慰问,发放不超过 300 元的慰问品,慰问对象必须是参加活动且子女为 14 周岁以下儿童的职工。不得直接用工会经费为符合托管、托育条件的职工发放补贴;不 得不组织活动直接使用工会经费购买发放“六一”儿童节慰问品, 严禁直接发放现金。

扩大职工疗休养规模。基层工会应积极配合所在单位制定年度职工疗休养计划,明确职工疗休养周期,依法落实职工疗休养权益。

此外,江苏还将提高工会经费对“用会费组织会员活动”支出不足的补助额度,由最高不超过当年会费收入的 3 倍提高至 4 倍。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曹卢杰

校对  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