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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图案出现在家纺四件套上 商家“微调”一下就用构不构成侵权?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4-20 20:39:00

扬子晚报网讯(记者 吴佳笑 通讯员曹玉婷)将他人原创作品进行小幅修改,生成一幅局部近似的图案,就能规避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风险?事实并非如此。近期,南通通州法院审结一起家纺花型著作权权属纠纷案,既以司法裁判保护创新,也警醒着家纺从业者走出这一误区。


原创作品

2024年4月10日,原告通过社交平台公开发表一幅名为《熊猫仔仔》的美术作品。图案以熊猫举着一颗苹果的卡通形象为主,再用波点纹样构图,搭配“apple panda”英文标识,整体风格简洁鲜明。同年8月30日,山东省版权局向原告颁发作品登记证书,依法确认原告享有作品著作权。后来,原告发现网上一些家纺产品使用了与之高度相似的图案,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相关店铺承担侵权责任。

家纺产品使用的图案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当庭对家纺产品所使用的图案进行仔细比对,发现该图案与原创作品一眼看上去十分相似,但也存在部分细微的差别。

“判断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不能以‘是否全部照搬原创作品’为认定标准,关键在于被诉侵权图案与原创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案件承办法官认为,即便仅使用原创作品部分核心元素,或对细节进行简单改动,只要二者在整体视觉效果、核心设计表达上高度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混淆,即构成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法院审理,家纺店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近似图案用于其销售的家纺产品,侵害原告依法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最终判定家纺店铺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

本案的判定结果提醒广大家纺行业经营者,选用家纺花型图案应主动开展知识产权排查,从源头防范侵权风险;确需使用他人作品的,必须与著作权人签订书面授权许可合同,明确约定使用范围、期限、方式等内容,以规范经营守护家纺产业良性可持续发展生态。

校对  朱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