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法院发布2025年度道交案件审判报告及典型案例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5-28 18:13:00
扬子晚报网讯(记者 吴佳笑)5月28日上午,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召开道路安全审理新闻发布会,发布202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刑民案件审判分析报告,并公布六起道交事故逃逸刑民典型案例,以司法判例释法明理,助力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覆盖道交赔偿民事纠纷、危险驾驶刑事犯罪两大常见案件类型,重点解读交通事故逃逸相关疑难裁判规则,针对性解答群众日常出行中高频遇到的法律误区,其中“酒后肇事联系亲友私了、本人离场是否构成肇事逃逸”一案,引发关注。
据悉,2024年12月5日晚上八点,张某酒后驾驶轻型封闭式货车,在南通市崇川区通甲路顺发桥北侧路段与其他车辆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并未第一时间报警,而是联系他的父亲和表哥来到现场与受害人协商私了,自己则直接离开事故现场回到了家中。后续双方协商未果,受害人报警处理。交警到场后让张某父亲通知张某本人回到现场配合调查,张某从离开现场到返回现场共计约4个小时,在他回到现场后,其醉驾行为当场被交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32.4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驾驶。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案件庭审阶段,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法院结合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法规审理后予以采纳。从客观层面来看,事故发生后张某直接返回家中,脱离事故现场可供交警部门查处的明显区域;从主观层面分析,张某本人供述其离场核心目的,是惧怕酒驾违法行为被交管部门查处。承办法官表示,肇事逃逸主观层面的“逃避法律责任”,不仅包含逃避事故民事、行政赔偿责任,同时涵盖逃避酒驾、无证驾驶等附属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责任,综合主客观双重要件,张某行为依法构成事故后逃逸。
2025年9月9日,崇川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一万七千五百元。
针对该案暴露的大众法律认知误区,法院同步作出专项普法解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无人损、责任无分歧的事故,当事人可撤离现场并自行协商赔偿事宜,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补充,若肇事驾驶人存在饮酒、无证驾驶、严重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即便仅产生财产损失,也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禁止私下和解。对此,法院提醒广大驾驶员,涉酒驾类交通事故无私下协商余地,正确处置流程为第一时间报警,由交警部门完成事故责任认定后,双方再协商民事赔偿相关事宜,切勿盲目私了,滋生更大法律风险。
![]()
发布会上,崇川法院同步公布2025年度道交案件大数据。数据显示,过去一年崇川法院共审结危险驾驶刑事案件259件;审结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纠纷一审案件1142件,涉及1094起交通事故。依托案件数据,法院深度剖析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案发时段、涉事人群、违法类型、纠纷争议焦点等特征,总结高效审判工作经验,精准定位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薄弱环节,明确普法宣传、源头治理的工作方向。
此次新闻发布会既是审判工作成果的公开通报,也是常态化普法宣传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崇川法院会针对涉道交刑民案件进一步强化关键信息和审判态势调研,知态势谋治理,经治理得安全,提升法院参与道路安全建设的协同治理水平。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