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顾执行力度与温度,南京栖霞法院精准区别“失信”与“失能”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1-14 07:04:00
11月13日,南京栖霞区法院举行执行工作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强调“精准区别失信与失能,兼顾执行力度与温度”。法院执行局负责人陈猛介绍“失信”与“失能”执行工作具体措施与成效,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主任王培鑫发布了相关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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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司法实践中,“失信”与“失能”虽都是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内在原因却截然不同。“失信”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故意逃避、抗拒履行,甚至转移财产、隐匿行踪规避执行,主观上存在恶意;“失能”则是被执行人因经营失败、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客观原因,暂时或长期丧失履行能力,主观上无逃避执行意愿,若简单适用惩戒措施,可能加剧其生活困境,甚至引发新的社会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强调,要精准区分“失信”与“失能”,在依法打击恶意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失信行为的同时,为确无履行能力的“失能”人员提供纾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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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以来,栖霞区法院对经核实确认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坚决采取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并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投融资等行为。截至目前,已对31名失信被执行人作出罚款决定,罚款合计35万元,实施拘留220人次,实施信用惩戒220人次,有效震慑了恶意规避执行的行为。对经调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未隐匿财产线索的被执行人,通过对经营性财产活扣、活封,引导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为其主动履行创造空间。例如对经营困难但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允许企业保留必要生产设备继续经营,避免“一封了之”。2024年以来已促成执行和解案件11起,解决了102名职工的工资问题。对“失能”后积极达成和解并按约履行的被执行人,简化信用修复流程,助其重返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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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有条件解除强制措施实现双赢
2025年1月,张某红等10名职工与某电子公司在仲裁委达成调解,约定某公司支付工资58.9万元,但某公司到期未履行,张某红等职工向栖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职权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并将法定代表人刘某限制高消费。
2025年5月,某公司主动联系承办人,表示公司目前虽然处于经营状态,但无力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公司账户被冻结后,贷款和企业经营都受到严重影响。经法院多轮协调,张某红等10名职工与公司达成分期和解协议,公司股东多方筹措,于7月偿还29.5万元,余款于12月底前全部清偿,职工同意法院解封公司账户,解除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措施。
法院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综合考虑,避免出现“执行一起案件,垮掉一家企业”。法官积极促成和解,既保障了民生,又保障了企业存续经营。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